大逆轉!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遭控性侵2女信徒 重判30年改無罪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被控性侵2名女信徒,臺南高分院更二審以罪證不足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黃塗德被控性侵2名女信徒,一審以1罪1罰判刑346年、合併執行30年,二審僅認定性侵11次,改判合併執行10年。不過,黃男針對有罪部分提再審獲判無罪後,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臺南高分院更一審、更二審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此案堪稱一波三折,黃塗德被控於2013年以藉口施法、吸毒治療等方式,多次性侵2名女信徒。雲林地方法院2016年判處黃男應執行徒刑30年;上訴後,臺南高分院2018年僅認定性侵11次,改判合併執行10年;案經黃塗德上訴後,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黃男需入監服刑。

不料,入監前黃塗德取得關鍵新證據,有錄音檔顯示女信徒談及並未與黃塗德發生性關係及虛構事實的方式。黃男據此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獲判無罪;檢方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仍判黃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更審,但更二審也認爲,黃塗德提出2名被害女子在法庭外的錄音,經複數專業機構進行檔案完整性、聲紋相似性鑑定,並傳訊鑑定人及相關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該錄音內容顯示2女於錄音中所言,與審判中的陳述有重大不符之處,足以彈劾證述的可信性。

更二審強調,此案依全部調查證據的結果,無從證明黃塗德有強制性交犯行,應依法撤銷一審有罪判決,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