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轉帳戶供詐團洗錢 男無罪
詹姓男子出借銀行帳戶給詐團假冒的女網友,被依洗錢罪起訴,基隆地院判決無罪。(徐佑升攝)
詹姓男子將提款卡交給女網友「馨媛」使用,戶頭卻遭詐騙集團利用並提領19萬元詐騙款項,檢方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嫌將他起訴,但法官認爲,詹男提供的是每月薪資入帳和繳納房貸的重要帳戶,與一般幫助洗錢帳戶性質不同,檢方也未能舉證他從中獲利,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詹男將名下銀行提款卡與密碼交給詐團成員使用,該帳戶被用來收取2名女子遭詐騙的19萬元贓款後,所有贓款遭提領一空,認定他協助詐團詐欺取財、洗錢。
詹男辯稱,他2023年7、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女網友「馨媛」,兩人網戀交往後,對方向他借用提款卡,並承諾2、3天就會歸還,並找來1名「林專員」與他聯繫,索取卡片與密碼。
詹男說,該帳戶爲他工作近30年來的薪資與房貸扣繳帳戶,並非閒置帳戶,也從未察覺「馨媛」是詐團成員。
法官審理髮現,詹雖稱與「馨媛」對話內容已被刪除,無法提出佐證,但刑事案件有罪與否,須由檢察官提出足以定罪的證據,而非被告自證清白。
法官還發現,詹男帳戶自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間,每月固定於5日前後有薪資入帳,也持續繳納房貸,顯示該帳戶長期作爲日常使用帳戶,若遭凍結將嚴重影響生活,並非一般協助詐欺的閒置帳戶。
法官強調,若詹男知情涉詐,應不會選擇主要帳戶。詹雖有疏失,但檢方無法證明他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也無法證明他有無獲取報酬或利益,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