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幫轉帳卻無罪「未動用錢還報案」法院認證他是受害人

▲彰化男子被通知帳戶遭盜用,協助轉帳遭依加重詐欺罪嫌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賴姓男子因提供自身銀行帳戶並協助轉帳,被檢方依加重詐欺與洗錢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發現,賴男不僅同樣遭到詐騙,還在發現異常後主動報案,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詐騙集團同時對被害男子「阿明」和賴姓男子下手。阿明接到假冒博客來客服的電話,謊稱系統遭駭客入侵導致信用卡重複扣款,需要操作解除,他把錢分別匯入賴男的2家銀行帳戶內,結果被騙走5萬7970元。

同一時間,賴男也接到自稱「全家福客服經理」的來電,聲稱他的帳戶被盜用,需要透過銀行解除問題,隨後就有「銀行客服經理」指導他操作帳戶。在不知情下,轉出相同金額,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檢方認爲,這種「隨到隨轉」的模式顯示賴男與詐騙集團有密切配合,因此將賴起訴。

但法院卻有不同見解,合議庭提出多項無罪理由,首先,賴男並未將帳戶「交付」給他人使用,仍親自控管帳戶,與一般賣帳戶的車手不同;其次,他在轉帳後不到2小時就主動到派出所報案,顯示確實受騙;最後,他的工作經歷單純(螺絲加工、五金操作),社會經驗有限,可能無法識破精密詐騙話術,無法證明賴男有「不確定故意」參與詐騙,既然存在合理懷疑空間,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