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讓酒駕扣牌連坐喊卡 交通部擬檢討法規
▲酒駕者開他人車輛可連坐扣牌規定,因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喊卡。(資料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日前一名男子名下小客車遭兒子開出門,卻酒駕遭警方攔查並吊扣車牌,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車主勝訴,導致裁罰機關面臨要不要扣牌難題,交通部表示,法院不認同立法院修正條文,既然有此問題,酒駕者非車主且車主不知情者將先不扣牌,後續將審慎依法院見解檢討修正法規。
現行酒駕罰則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超標,無論是否爲該車的車主,一律將吊扣車牌2年。不過今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則認爲「酒駕駕駛與車主爲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近期各裁罰單位也紛紛去文詢問交通部處理方式,交通部近日也迴文表達尊重各裁罰機關不上訴作法。
交通部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108修正,依據立委提案,不管酒駕的駕駛人是否爲汽車所有人,都可以扣牌沒入車輛,當時修法時立委沒有要求駕駛人一定要是車主,不過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的一個判決,認爲應該區分駕駛人和汽車所有人,依照行政訴訟法,最高法院見解有拘束下級法院見解的權利,因此未來遇到類似違規案件訴訟,就會依照最高法院新的見解處理。
交通部指出,處罰機關近期來詢問最高法院有此判決要如何處理,交通部則迴文給處罰機關,因裁罰機關建議如果上訴會敗訴且涉及行政訴訟,建議不要提上訴,交通部迴文則說明尊重各主管機關依據這個裁決決定,也尊重不上訴作法。
交通部坦言,因立法通過的條文,法院不認同,交通部尊重法院見解,既然有此問題,一旦扣牌可能會面臨行政訴訟,且明知可能敗訴下,也可能衍生國賠等問題,因此現行將先不扣牌,並會審慎依照相關法院見解檢討修正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