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未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調訓」 交通部將檢討

臺中市鉅業客運305號公車去年9月22日晚間行經中區中山路,撞上正在穿越馬路2名女大生,釀1死1傷。(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去年臺中鉅業客運於路口碰撞行人釀1死1傷,臺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處分,監察院今發佈調查報告,要求臺中市府、交通部及內政部檢討改進。其中針對客運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有召回訓練(調訓)機制,交通部今晚表示,將檢討辦理公路客運高違規駕駛人回訓作業。

監委指出,吊銷駕照處分,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其他種類行政罰」,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作用,爲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規定並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爲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而臺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未盡速處理駕照吊銷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目的,核屬失當,爲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交通部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今年4月已函知所屬監理所並副知地方政府裁決單位,對於遇有交通違規案件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時,其他種類行政罰仍應依規定裁決,後續並將遵照監察院指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辦理。

監委提到,據2023年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結果,違規態樣以「紅燈右轉」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兩項件數上升幅度最高,其次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超速及闖紅燈、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項目,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其他重要違規行爲,應檢討調訓對象條件,強化調訓目的。

交通部說,後續將檢討遊覽車客運業高違規駕駛人調訓挑檔條件,確保實際達成調訓目的,強化調訓成效。

此外,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上升趨勢,且事故成因多以人爲因素爲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另部分地方政府主管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與服務評鑑作業,囿於人力不足、經費覈定不及當年度作業等因素,未能於每年執行或有評鑑結果漏報備查等情形,均有待交通部督促檢討改進。

交通部表示,對於公路客運業已有多項管理措施,爲進一步提升公路客運行車安全,將檢討辦理公路客運高違規駕駛人回訓作業;部分地方政府辦理市區汽車客運評鑑,未能於每年執行或有結果漏報備查等情形,將透過公路局公共運輸計劃要求地方政府於申請補助時,須依評鑑辦法落實執行並將評鑑結果報部備查。

監委也提出,公路局前年建立貨運三業重複違規高風險駕駛人調訓機制,至去年底已調訓952人,但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目前調訓與再調訓使用相同教材,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應檢討改善。

交通部迴應,公路局已檢討調整貨運三業高風險駕駛人調訓機制,針對已調訓駕駛人,一年內調訓2次以上,則公司管理人員並同調訓,強化公司管理人員對於避免違規駕駛行爲認知外,盼透過調訓公司管理人員引導業者建立自主安全管理作爲。

監委指出,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也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但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死傷數仍逐年增加,去年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死傷數共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死傷人數爲3724人,約佔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的違規行爲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對策。

交通部說,公路局已訂定稽查作業,優先查覈有違規異常、經民衆檢舉或陳情的小客車租賃業者,另公路局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已有明訂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若有違規行爲,需負相關責任。

監委也提到,公路局對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但因欠缺評量測驗,也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確認實效,且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佔全國交通事故件數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3年居首位最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前年42人增至去年70人,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必要。

交通部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結束後,須完成課程評量且達合格標準60分後,始完成講習課程認證及予以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