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牌連坐罰復活!交通部擬修法:不再限車主、駕駛同一人

交通部6日公佈修法方向,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論駕駛與車主是否爲同一人,只要酒駕就扣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酒駕扣牌2年規定作出統一見解,依現行法規,駕駛與車主爲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處罰,交通部已發文至各裁罰機關,表示尊重法院見解。不過,交通部今公佈未來修法方向,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無論駕駛與車主是否爲同一人,只要酒駕就扣牌,扣牌連坐罰規定將復活。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針對道交條例第35條並處罰車輛扣牌,最高行政法院有統一見解,不過回過頭看該條文第7項,車主「明知」狀況下仍會有連坐罰,過去立院在修法時,立委有提出應該更加重罰則,便增訂第9項扣牌2年規定,當時可能沒考慮到與第7項有連帶關係,纔會衍生後續對法律見解的課題。

林福山說,過往對「車主是否明知」的認定,確認的程序較複雜,很多車主都回答不知情,後來有較明確基準,例如車主若有坐在車內,毫無疑慮就是明知。

林福山表示,交通部將啓動修法,將道交條例第35條的第7項與第9項合併,將以第9條連坐扣牌規定爲主要方向,無論駕駛人與車主是否爲同一人,只要有酒駕行爲,除了駕駛要罰,車輛也都要扣牌。

林福山提到,針對登記在公司名下或租賃車,也要求契約中要明文要求,承租人不能酒駕,已與法務部討論過,相關營業車輛若要免責,需檢查書面資料及實質管理作爲,才能允以免罰。

關於修法時程,林福山說,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也有處罰條例專案報告,後續會逐條審查,其中就涉及道交條例第35條的修正,交通部會提修正動議,讓執法與司法機關對訴訟救濟見解,有明文規定一致認知。後續此案將等立法院排審,通過後還有裁罰基準表等子罰要修正,上路時程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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