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 高風險駕駛複驗未過收回駕照
38歲嚴姓男子(中)20日傍晚駕車時疑癲癇發作,車輛暴衝撞上正好在散步的張姓夫妻,釀夫死妻重傷的悲劇。(曹婷婷攝)
臺南市玉井區20日發生38歲嚴姓男子,疑似癲癇發作開休旅車暴衝釀1死1重傷重大事故,15年前嚴男也因癲癇發作撞死人被判緩刑,肇事隔年遭吊銷駕照,2012年再度考取駕照,卻憾事重演。交通部表示,研擬修法與衛福部、勞動部等介接就醫與保險資料,要求監理單位鎖定疑似失智、癲癇潛在風險駕駛,1至2個月內複檢,若醫師判定不適合駕駛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
持身心障礙證明的嚴男自述癲癇發作釀禍,偵訊也帶着1大袋藥包,訊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這也是繼去年8月成大圖書館女職員下班駕車,因癲癇發作釀1死4傷重大車禍後,臺南再傳駕駛癲癇撞出人命的悲劇。市長黃偉哲說,癲癇病患在健保署都有用藥資料,建議中央加強「道德勸導」。
臺灣過去禁止癲癇患者考汽機車駕照,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定歧視,2020年有條件放寬,逾2年未發病並檢具診斷證明可考照,每2年須提出3個月內醫師證明換髮駕照。但仍發生可控癲癇患者,換照後突發病而肇事,遭質疑難有效管理。
交通部指出,爲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研擬修法介接就醫及保險資料,只是要失智、癲癇或青光眼等,將通知監理單位鎖定潛在風險駕駛,要求疑似發病患者1至2個月內複檢,若醫師判定不適合駕駛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
若患者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可罰6000元至2.4萬元罰鍰,若繳回駕照後,經診斷逾2年未發病可重新考照。行政院已覈定修法草案,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呼籲,應立即啓動制度改革,納入駕駛的健保病史作爲審覈依據,針對重大疾病、慢性病史,尤其有精神疾病的駕駛,應採預防性駕駛限制措施,把關制度才能真正防止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