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男15年內2度肇事奪命 交通部推修法:複檢未過強制繳回駕照
臺南市玉井區20日傍晚傳出休旅車暴衝撞行人事故,造成一對夫妻1死1重傷,多輛機車也遭波及。(民衆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玉井一對夫妻20日遭疑似癲癇發作的男子駕車衝撞,釀1死1傷天人永隔,更傳出肇事駕駛15年前因癲癇發作撞死人被判緩刑,豈料如今再奪人命。現行規定,癲癇患者經診斷2年以上未發病可考領駕照,交通部正修法介接就醫與保險資料,若發病須複檢,未通過則要強制繳回駕照,行政院已覈定,後續送立院修法。
交通部過去原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照,但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定該規定爲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與專家學者研議後,2020年已有條件放寬規定,超過2年以上未發病並提出診斷證明即可考照,考取駕照後,每2年都要提出最新3個月內醫師證明換髮新駕照。
過往曾發生可控癲癇患者,換照後突然發病而肇事,外界質疑難有效管理。交通部說明,爲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研擬修法並與衛福部、勞動部等介接就醫與保險等資料,只要有失智、癲癇或青光眼等症狀,相關單位將通知監理單位,鎖定潛在風險駕駛要求複檢。
據交通部規畫,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限期1至2個月內前往復檢,若醫師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
若患者持已註銷的駕照上路,可罰6000元至2.4萬元罰鍰,另若繳回駕照後,經醫師診斷逾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提到,目前該草案已於行政院覈定通過,將依程序函送至立法院審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