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發病「複檢未過」將追回駕照!交通部:政院已覈定修法草案
▲臺南玉井老街發生一輛廂型車暴衝車禍,肇事者過往有癲癇疾病紀錄。(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臺南玉井一男子20日疑似癲癇發作,開車衝撞散步的老夫妻,釀1死1傷,事後更傳出肇事者15年前就曾因癲癇發作撞死人被判緩刑,未料15年後再奪人命。目前癲癇患者經醫生診斷2年以上未發病,可考領駕照,交通部擬修法介接就醫和保險資料,發現發病要複檢,未通過強制繳回駕照,行政院已覈定待立院修法。
臺南玉井一名男子昨開廂型車暴衝,一路衝撞轎車、2名散步的夫妻和機車,造成1死1傷,該肇事男子曾在2010年因癲癇病症發作,也肇事撞死人,2011年被判緩刑,沒想到15年後再度肇事,奪走一條人命。
交通部原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領駕照,但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定該規定爲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多次邀相關醫療專家、學者研議後,2020年9月7日已針對可控制癲癇疾病者有條件放寬考領駕照,癲癇患者超過2年以上未發病並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將可考照。
現行規定,考領駕照時須檢具3個月內的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證明,考取駕照後,還須每2年提出最新3個月內醫師證明,申請換髮新駕照。
不過,以往也曾發生可控癲癇患者,在每2年換照期未滿期間突然發病肇事,引發外界質疑有漏洞,無法及時有效管理。爲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交通部則研擬修法,將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症狀,相關單位將通知監理單位,主動鎖定潛在風險駕駛要求複檢。
根據草案規劃,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若繳回駕照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今(21日)表示,行政院已審查通過該草案,行政院後會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