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將每4年擬定政策白皮書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爲協助青年自我實現及保障青年權益,行政院院會今(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說明,本次法案共28條,除整合青年相關政策,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保障青年權益,期盼透過該項立法,建構更多面向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促進青年多元發展。
教育部表示,《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建構統合性規範,透過制度化保障,以促進青年健全、多元及全面性發展,期使青年能與其他世代共同肩負起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之責任。
教育部提到,法案重點包含,定義青年年齡,並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之彈性:本法所稱青年爲18歲至35歲。另考量各項青年政策或計劃其適用年齡範圍有從15至45歲等不同實際需求,爰於後段明定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教育部提到,重點還囊括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全面向照顧青年;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青年相關事務。
教育部指出,《青年基本法》的制定,彰顯政府對青年的重視及支持,並落實世代正義的核心理念。爲確保法案順利通過,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儘早完成立法程序,迴應各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