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審《青年基本法》 青年團體提8訴求齊喊速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日將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青年團體今天提出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等八大訴求,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查通過。(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日將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青年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共同提出訴求,包括行政院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明文入法、明定「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等;同時,政府應定期公佈青年政策白皮書,讓所有部會、整個社會看到國家青年政策的走向。 青年團體呼籲,跨黨派理性審查並儘速通過。
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明定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年齡以18歲至35歲作爲青年定義,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朝野已有38 位立委提出《青年基本法》草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週四排案審查。
世代共好協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東吳島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等青年團體今天串連,喊出「跨黨派理性審查《青年基本法》儘速通過」、「青年諮詢法制化世代參與有保障」、「落實青年主流化 青年世代不缺席」等口號,共同提出青年基本法各草案的訴求與呼籲。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透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至35歲爲青年,將青年定義法制化,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在行政院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 強化政策整合 與跨部會資源調度能力。同時,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明文入法,確保青年長期、 穩定地參與政策形成,避免流於短期計劃或象徵性安排。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表示,臺灣青年政策長期處於「真空」,缺乏制度保障與主體性,青年政策被切割於不同年齡、層級、目標與權責單位中,缺乏專責領導單位與法源依據,導致青年政策缺乏統一性,因此呼籲將15歲納入青年定義,並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青年專責機構。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分析,中央與地方要有明確、可被追責的機制,全臺22個縣市都要設立青年參與機制,青年參與權不應因地區或首長更替而中斷,應在法律中明訂中央與地方機制、組成、迴應義務與提案權,並規範席次下限、性別與多元代表性,確保實質影響力。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建議,青年參與機制應具多元背景並保障弱勢處境青年,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將青年心輔資源的支持與研究調查法制化。另外,青年代表應透過民主程序產生,以反映青年真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