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政策須納青年觀點、落實青年主流化
▲政委史哲受訪。(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明擬拍板「青年基本法」草案,明定青年定義爲18歲到35歲,並要求政府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鼓勵青年返鄉、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等,條文中還規範每4年須擬定青年政策白皮書等。另外,也將由行政院長親自主持召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拉高決策層級,落實「青年主流化」。
史哲說,青年基本法28條,很重要的是要彰顯當今社會對青年世代揭櫫更多重要的價值。他指出,各縣市現在也非常重視青年議題,已有10個縣市將青年事務列爲一級單位,六都就有臺北、新北、桃園、高雄,其他縣市可能跟其他事務結合在一起,但也是一級單位;另外,二級的有8個,幾乎所有縣市都有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諮詢委員會等。
「青年事務確實在政府施政中是相當主流的議題。」史哲表示,青年基本法也是象徵青年主流化的課題,主要是價值的宣示,在草案中,以18到35歲爲青年定義,直接明訂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建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青年參與權利,「這樣宣誓的意味很重要的是說,政府政策制訂要考慮到青年觀點」。
史哲說,支持青年返鄉,政府必須提供必要協助也入法,是比較新的價值跟觀念,過去不會在法規上這樣處理。在健康照顧上,特別把青年世代重視的預防物質濫用、增加心理諮詢等也入法。在數位上,青年不會有數位落差問題,因此特別強調在數位社會裡的防治數位暴力、數位詐騙等;另外,也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政府要支持非營利的青年團體,且每4年要訂定一次青年白皮書。
同時,史哲也提到,由行政院長親自主持召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這是會是整個在行政體系當中,有關青年事務的最高決策單位。
至於現行的青年諮詢委員會是否直接轉型爲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史哲說,青年諮詢委員會本來就是在行政授權底下成立,不必然要轉成青年發展會報,「因爲青年諮詢委員會的組成都是青年,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的組成是部會首長跟青年、學者專家,是行政決策的單位,跟諮詢會報完全不同」。
史哲說,這是把決策提高到最高層級,青年事務貫穿各部會,由院長主持的青年事務發展會報變得相當重要,「簡單講,過去青年諮詢委員會是諮詢建議層次,青年事務發展會報行政決策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