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嚴2030年減碳目標 7青年攜手環團將提行政訴訟
7名青年與環團今天舉辦「氣候災難 青年備戰」記者會,強調將透過行政訴訟要求環境部修正2030年、第3期階段管制目標。(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環境部去年提出我國2030年減碳26至30%目標,爲了促使政府加大減碳力道,7名青年與環團今天在臺北高等法院前舉辦記者會強調,此目標將使臺灣違反巴黎協定應盡的減碳責任,將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境部應以巴黎協定爲基礎,訂定2026至2030年的完整減碳目標,落實世代正義。
7名青年與環團今天舉辦「氣候災難 青年備戰」記者會,強調將透過行政訴訟要求環境部修正2030年、第3期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羅芳晨說明,考量到巴黎協定升溫限制下的排碳額度有限,但環境部第3期階段管制目標不足,意味着排碳額度透支、減碳義務過低,將造成年輕世代的發展不成比例地受限,產生世代之間不平等問題,因此本件由青年擔任原告提起訴訟。
成功大學臺文系學生吳冠升指出,氣候變遷已真切地影響鄉村生活,他外婆家所在彰化芳苑漁村,每年臺風季面臨益加嚴峻的淹水災情,或枯水期拉長,更頻繁承受限水、無水可用的煎熬,更讓他深感不公的是,鄉村過着簡單、環保的生活,卻因爲地理位置較不利、缺乏資源反而承受更大的氣候風險,年輕世代被迫去承擔前面幾代人造成的環境破壞和氣候危機,也有世代正義的問題。
青年廖崇倫表示,他在彰化溪州從事農業和補習班教職,原本盛產南瓜、西瓜,但風土變異已導致昔日榮景不在,即使改種耐乾旱、喜歡高溫的作物,也難以抵禦新移入的病蟲害,無計可施之下,普遍以噴灑更強的農藥因應,卻犧牲了自己及消費的健康,高溫也壓縮了室外農作的勞動時間,並大幅提高了夏日工作中暑致死的危險,他認爲人們爲下一代和弱勢者設想,纔是好國好民。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表示,環境部這次訂定第3期減量目標,只訂定2030年的目標,未訂定2026年至2030年的完整目標,已違反氣候法第10條規定。按照2030年減碳26至30%目標,臺灣將違反巴黎協定應盡的減量責任,可能有人懷疑臺灣碳排較少有何必要減量,但荷蘭最高法院就指出「每個國家應該就自己排放的那部分負責」,如果每個國家都要主張自己排放比例不高就不用努力減量,或許人類真的就會一起手牽手走向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