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逐條審查 4小黨籲加速通過「將18歲公民權納入」
▲4小黨呼籲儘速通過青年基本法。(圖/時代力量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4) 日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對此,時代力量、臺灣基進、臺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以及世代共好協會,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跨黨派理性審查並儘速通過,讓《青年基本法》成爲青年發展的母法,迴應青年需求、確保以青年爲主體的政策基礎。同時青年參與機制應法制化、行政院層級設跨部會青年事務機構,以及將18歲公民權納入條文。
時代力量副秘書長劉品辰指出,《青年基本法》即將在委員會逐條審查,這不只是修法,更是臺灣青年權益保障的關鍵時刻。他表示,對比去年底在民衆黨前立委吳春城主導下快速通過的《壯世代促進法》,認爲顯示臺灣政治存在世代不正義的資源錯置。該法爲社會中掌握權力、資源的壯世代們爭取更多話語權,卻忽視青年與三明治世代的壓力與處境。時代力量與世代共好協會曾提出廢法請願案卻也遭忽視。
劉品辰呼籲,立法院應比照對待《壯世代促進法》的態度,儘速完成立法。同時時代力量也主張,青年參與機制應法制化、行政院層級設跨部會青年事務機構,以及將18歲公民權納入條文。他強調,當18歲青年已能當兵、納稅、承擔義務,卻被排除在投票權之外,是民主的矛盾與不公。《青年基本法》是國家對青年的承諾,唯有賦予發聲與決策權,臺灣才能邁向更平等的未來。
臺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支持三大立法精神:一、將青年事務提升至基本法層級;二、將青年權益保障列爲國家施政重點;三、建立各級政府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同時提出兩項主張,其一爲「青年積極賦能」,透過憲法法庭釋憲保障18歲投票權;其二是地方成立「青年民主審議會議」並賦予法案副署權,讓地方立法須經青年審議會議副署。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表示,許多青年早已不只是政策的接受者,而是公共討論的行動者。他們在關心社會議題、提出建議、發起行動上,有熱情也有能力。她強調,青年不是等到成年纔有意見,也不是隻能在大人安排的框架裡行動。
何語蓉指出,現行青年參與機制多流於形式,《青年基本法》應明文規範迴應義務與時限,讓建議能系統化處理,並標準化中央與地方機制。同時,行政院應設專責機構,整合文化、勞動、住房等跨部會政策,並補足15–17歲政策空白。
臺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綠黨不但是國際政黨,更特別在乎青年,綠黨保障黨內青年參政權,中執委至少一名30歲以下青年代表。臺灣決策多由壯世代掌握,青年代表不足導致政策不友善,20至24歲青年失業率達11.7%,起薪僅全體平均的六成,高等教育普及卻產業需求不足,學用落差嚴重;15至24歲自殺率近年翻倍,2023年爲第二大死因,投票率自2020年逾七成降至2024年的約61.65%,顯示政治信心下降。
甘崇緯強調,《青年基本法》可扭轉現況,保障青年在政策、法規與計劃制定的發言權與參與權,並推動就業、居住、健康、文化及國際交流等權益。綠黨並主張將18歲公民權寫入條文,讓青年真正擁有影響政策的權利。他強調,沒有青年參與,就沒有未來的民主,綠黨將持續行動,確保青年有改變臺灣的力量。
世代共好協會秘書長黃種賢表示,《青年基本法》的制定,不僅具象徵意義,更應實質落實青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透過法制化、明確化與權責化,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政策治理的權利。
他說明,世代共好協會提出八大訴求:一、明確將青年定義爲18至35歲;二、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三、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入法;四、22縣市均設青年參與機制;五、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六、藥物濫用與詐騙防治應由專法處理,維持母法定位;七、建立定期全國性青年需求調查;八、將8月12日訂爲「全國青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