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藍盼納18歲公民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記者李芯/攝影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投在二○二二年舉行,當時未達選舉權人的人數門檻,最終無法通過。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案,讓青年基本法直接納入十八歲公民權,但也有立委主張繼續透過修憲推進。
法務部代表說,十八歲公民權涉及修憲爭議,應由選罷法的主管機關來評估,是否能以法律層次的青年基本法來修正。由於涉及法律專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將此條保留,後續再協商討論。
柯志恩提出增訂第四之一條,讓年滿十八歲國民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她說,雖然上次公投同意票很多,卻無法通過門檻,現在既然要訂定青年基本法,就不要再讓青年的公民參與只是蜻蜓點水。
不過民進黨立委範雲則認爲,有其他法學者反映應該修憲,由於這涉及法律專業,建議保留法條後續再協調。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則說,修憲委員會未來會朝向十八歲公民權的方向努力,若現在也能修法、雙管齊下,何樂而不爲?
昨日立院教育委員會還爆發一段插曲,民衆黨立委劉書彬點名,民進黨過去宣稱最照顧青年,然而行政院早在今年五月提出版本,民進黨籍教文召委林宜瑾卻遲遲未排審,只會做政治動作搶位。林宜瑾則回批,她排案重心都放在預算解凍,藍綠立委早已紛紛各自提出版本,民衆黨團反而到了今年六月才提出版本,「而且多處參考院版結構,投機得很有該黨風格」。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