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雲呼籲教育部:18歲公民權納《青年基本法》
立委範雲與臺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會同立委吳沛憶、多個青年團體和法律學者共同訴求教育部,應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版本。(範雲辦公室提供)
立委範雲與臺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會同立委吳沛憶、多個青年團體和法律學者共同訴求教育部,應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版本,並完善目前青年參與機制設計不足之處;範雲表示,此次正是18歲公民權「再次法制化的時機」,以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
範雲表示,目前教育部已預告《青年基本法》期滿,但接獲許多青年代表反映,目前18歲公民權和青年參與機制兩大面向仍有待納入與完善‵,其中18歲公民權具有很高的正當性,在2022年修憲公投中不僅獲得所有政黨共識,更獲得564萬張同意票、多於501萬張不同意,但因爲當時投票率低、僅達58.97%,無法跨過962萬張票的修憲高門檻,最後纔沒有通過。
範雲解釋,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目的是限制政府、給予人民權利,所以透過法律延伸憲法賦予的選舉權到18至20歲,其實是擴大對成年公民的權利保障,也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意旨,經過這幾年的持續倡議,青年獲得社會重視,民進黨才率先提出《青年基本法》,正是18歲公民權「再次法制化的時機」。
範雲表示,民法已在2023年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公投法也從2018年開始將年齡門檻定在18歲,現在《青年基本法》則要將18歲以上定爲青年、給予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及執行的權利,僅剩下最基本的選舉權未獲得保障,透過納入18歲公民權、並規範選罷法相牴觸規定停止適用,才能最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
綠營立委吳沛憶說,要落實民主參與與世代正義,都不能缺少青年的發聲,但《18歲公民權》在前次修憲沒有成功跨過965萬票的高門檻,院版的《青年基本法》也尚有不足,盼透過立法,讓青年族羣能決定自己的未來。
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指出,2022年的修憲雖然是最直接手段、卻不是唯一手段,一直以來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也都認爲立、修法也是可行方式,且目前亞洲國家中,僅剩下臺灣將投票年齡定在20歲,包含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家都在近10年內修正爲18歲青年即可投票,顯示「青年主流化」的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