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 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爲利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彈性調整保護處遇,發揮預防再犯之效,以保障少年健全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行政院會今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容包含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的宣告,才能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司法院增訂少年事件多元化保護處分間的轉換機制,以及檢討修正少年前案塗銷相關規定,發揮預防再犯效果。考量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行政院予以支持,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卓榮泰指出,近期發現黑道幫派利用少年從事犯罪案件有增加趨勢,請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除留意成少共犯案件,更須防範黑道幫派吸收少年從事犯罪。如有必要,請法務部適時洽商司法院修法,妥善解決成少共犯問題;另請教育部與警政署持續合作,共同防堵黑道幫派進入校園,維護校園安全。

本草案修正要點,包括一、配合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本法、監獄行刑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及參考現行法制用語,修正相關條文。二、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得抗告等規定。

三、少年前案之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之處分或刑之宣告,其前案始視爲未曾受各該宣告。四、本次修正除第83條之1自公佈六個月後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