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主連坐扣牌」遭法院駁回 交通部擬明確修法:還是要扣
▲交通部擬修法補漏,未來酒駕者無論是否爲車主,汽車一律吊扣車牌。(示意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現行規定酒駕者無論是否是車主,汽車將連坐吊扣車牌,如果車主明知駕駛酒駕還借車,除扣牌外還可開罰車主。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該處分,認定酒駕者和車主同一人纔可吊扣車牌。交通部基於尊重法院先暫緩連坐扣牌,未來研擬修法統一爲「不管駕駛人和車主是否同一人,只要酒駕,車輛都要吊扣牌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該車輛車牌一律吊扣2年;另外,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則依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不過,先前有一名男子名下小客車遭兒子開出門,酒駕遭警方攔查並吊扣車牌,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車主勝訴,認爲「酒駕駕駛與車主爲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
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有約束下級法院判決權利,導致各裁罰單位面臨後續可能的行政訴訟,以及要不要扣牌的難題,紛紛去文詢問交通部處理方式,交通部拍板尊重法院判決,暫時不連坐扣牌,不過交通部也打算修法拿掉模糊空間,未來「連坐」扣牌規定將捲土重來。
▲公路局長林福山。(圖/記者李姿慧攝)
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當時立法修法時,立委認爲應該加重酒駕處罰,因此增訂第9項連坐車主吊扣車牌規定,但沒有考慮到第7項「明知有酒駕還借車」的連帶關係,衍生了法院對法令不同見解的課題,現行將尊重最高法院見解,後續將從修正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跟第9項合併處理,修正方向朝向第9項規定,未來不管汽車駕駛人跟車輛車主是否同一人,只要有酒駕,駕駛人要處罰,車輛吊扣牌照也要處理。
林福山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也有處罰條例專案報告,後續將逐條審查,也有涉及第35條的修正,後面審查過程交通部會提出修正動議,會把該課題一起處理,讓未來行政部門執法和司法機關訴訟救濟見解,對明文規定有一致認知。
至於上路時程,交通部說明,要看立法院是否將處罰條例排入逐條審查議程,一旦立法院順利通過,後續還有裁罰基準表等子法修正,預估要3到6個月的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