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牌大鬆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 交通部擬檢討法規
2024年酒駕違規約4.8萬件,針對處罰明知駕駛酒駕「仍借車給人酒後駕駛」的車主有罰300件,較前年減少27件。酒駕臨檢示意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現行酒駕罰則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超標,無論是否爲該車的車主,一律將吊扣車牌2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次判決結論指出,應以「酒駕駕駛與車主爲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據悉,交通部已發文給警政署、直轄市交通局等,表示尊重法院對法條統一見解,未來在實務上將比照此原則辦理。交通部表示,後續將檢討道交條例條文,將文字定義更明確。
警政署統計,2024年酒駕違規共4萬8270件,其中汽車違規佔3成5、機車違規佔6成5,總件數較2023年減少約1.1萬件。對於酒駕連坐執法概況,去年酒駕處罰同車乘客有2585件,較前年減少591件,另針對處罰明知駕駛酒駕「借車給人酒後駕駛」車主有罰300件,較前年減少27件。
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一項交通裁決判決指出,一名吳姓男子名下的小客車2022年被兒子開出門,被員警攔查發現酒駕,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不過吳男以非酒駕當事人提起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提到,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未明確將汽機車所有人列爲處罰對象,若要罰車主,僅能以道交條例第35條第7項「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來處罰,因此,主管機關在對汽機車所有人吊扣牌照時,應在「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爲同一人」情況下,才適用吊扣牌照處分。
據瞭解,臺北市、臺中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等縣市,皆有相關爭議的申訴,交通部7月下旬已函文給各直轄市政府交通局、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公路局,函文中提及,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該判決,交通部尊重各處罰機關依法院統一見解所爲裁決。
過往酒駕罰則修罰重罰時,皆宣導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爲車主,酒駕的車輛牌照將一率吊扣2年,儘管車主不知情,也照罰。
交通部表示,酒駕屬於較重大違規事件,以往無論車主是否知情皆有扣牌處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爲駕駛與車主應爲同一人才扣牌,交通部尊重各地方政府實務面處分,相關條文沒有更動,不過後續將針對法院判決結果,交通部會檢討法規條文,在文字上會有更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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