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警系網紅PO「捆綁、性虐」遭檢舉 法院判決出爐!
在社羣平臺X(前Twitter)上以「謝X和」爲名、擁有上萬粉絲的謝姓網紅,因長期上傳男性遭捆綁、性虐的猥褻影像,遭檢警盯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在社羣平臺X(前Twitter)上以「謝X和」爲名、擁有上萬粉絲的謝姓網紅,因長期上傳男性遭捆綁、性虐的猥褻影像,遭檢警盯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刑法》散佈猥褻影像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條件是必須在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31歲的謝男從2017年起,在X平臺以「謝X和」爲名,上傳大量男性遭捆綁、電擊、深喉嚨等硬蕊(hardcore)性虐影像,甚至搭配露骨文字,如「賤奴越踩越硬」「綁起來虐X」等,吸引特定族羣觀看。
更引人注目的是,部分照片中的男子身穿軍警制服,甚至標註「憲兵」、「警察」等字樣,讓這些影像在網路瘋傳,最終遭民衆檢舉。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謝男散佈的影像涉及性虐待、暴力捆綁,屬於「無藝術、醫學或教育價值」的硬蕊猥褻,依《刑法》第235條起訴。
法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長期多次上傳猥褻內容,屬於「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儘管檢方追加移送其他案件,但因犯罪事實相同,法院併案審理。
法官考量謝男無前科且認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但附加條件: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示懲戒。此外,法院也宣告沒收涉案的猥褻影像電磁紀錄及犯罪用電腦,即使未扣案,未來若查獲仍可執行沒收。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