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載醉女性侵「還囂張嗆檢察官」 法院判決出爐

範姓小黃司機2023年在臺北載運1名未滿20歲女子,發現其爛醉,把她送到桃園楊梅住處強逼女子爲其口交。偵訊時還嗆檢察官會成爲遭立委質詢的公務員,桃園地方法院認爲範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年6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範姓小黃司機2023年在臺北載運1名未滿20歲女子,發現其爛醉,把她送到桃園楊梅住處強逼女子爲其口交。偵訊時還嗆檢察官會成爲遭立委質詢的公務員,桃園地方法院認爲範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範男是靠行計程車司機,2023年2月26日上午7時20分許,女子和朋友聚會後,因酒醉精神不佳,友人目送她上範男駕駛的小黃,還以照片拍下車牌,要範安全送女子回家。但範載女子到位於桃園楊梅住處後,發現女子仍在熟睡,竟到後座試圖解開女子牛仔褲釦子,並將手伸入女子內衣。女子驚醒後,遭到範男壓制,範並露出生殖器官,撬開女子嘴巴,強迫口交併射精。當天下午女子告訴友人,隔天驗傷並提告。

法院調查,女子上車前,朋友曾拍下汽車車牌照片,並傳送到與女子的Line羣組,提醒女子要小心安全。女子也說,要搭車回家,但是有點困想睡覺,司機想脫自己褲子沒有成功,醒來時也被襲胸,也被射精到嘴巴,大概2、3分鐘。自己也因爲掙扎,被範男勾住而受傷。

法院認爲,女子對於範男強制性交行爲的始末描述詳實而完整,所述情節逼真、具臨場感。加上女子與範男互不相識,並無嫌隙或夙怨,沒有構陷範男的動機或必要。

女子母親、好友也說,案發後女子性情轉變,再也沒有搭過計程車,不是搭公車就是給家人載。且情緒不大穩定,常一個人待在房間內。法官認爲,若非發生這些事件,女子怎麼有重大轉變。

範男犯後否認犯罪,還稱檢察官濫訴,誣指女子及其母親爲性工作者,並稱檢察官將因藐視國會罪立法後而成爲第一位遭立委強制質詢問案的公務人員,顯見其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及迄今未能與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以及2023年9月10日以類似之犯案手法乘機猥褻他人,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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