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調查官「弄丟毒品」矇騙檢察官 判決出爐

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前年弄丟6.5公斤安毒,追查出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掉包毒品盜賣獲利近1.7億元。桃園地方法院27日先對弄丟安毒還假裝毒品送驗中判決,批徐宿良犯後態度實非良好,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前年弄丟6.5公斤安毒,追查出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掉包毒品盜賣獲利近1.7億元。桃園地方法院27日先對弄丟安毒還假裝毒品送驗中判決,批徐宿良犯後態度實非良好,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中,林聖智當時爲航基站副主任、詹孟霖爲航基站緝毒組調查官,2人與徐宿良在2019年11月26日前,明知道當年3月9日偵辦「阮如玉運輸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529公斤」案的毒品下落不明,由詹孟霖擬具函文後,回覆桃檢檢察官催辦的航基公文中,登載「毒品送鑑中」,由徐宿良、林聖智用印後由當時不知情之航基站主任決行發出至桃檢。

法院提到,徐宿良否認用印時明知道扣案毒品並未送鑑定,但法院經過證人、共犯陳述,徐宿良2019年11月25日送驗函稿、2019年11月22日送驗函稿、2019年11月26日回覆桃檢函稿上蓋印職章時,其主觀上應已知悉該扣案毒品並未實際送往鑑識科學處進行鑑定。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審酌徐宿良爲機動組組長,是承辦人詹孟霖直屬長官,本應奉公守法,恪遵官箴,竟於知悉扣案毒品遺失此一重大違失後,非但未循體制向上呈報、尋求解決之道,反而採取消極隱瞞之態度,甚至與詹男商議,以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之方式,積極欺瞞、應付指揮偵辦的檢察官,所爲嚴重損及調查局的信譽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亦對司法偵查之正確性造成危害。又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實非良好,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至於林聖智部分,法院則認爲,調查局督察處訪談人員對林聖智詢問時,實質已經構成司法警察詢問,卻未踐行對犯罪嫌疑人之權利告知義務,此非單純程序上之輕微瑕疵,而系對憲法所保障被告緘默權、辯護倚賴權等核心防禦權之根本性侵害,後續檢方根據該訪談錄音製作的勘驗筆錄均無證據能力,其他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認爲林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諭知無罪。

另,徐宿良與詹孟霖還曾遺失2小包2級毒品,2人用立可帶塗改收案登記簿,還填寫結案,桃園地檢署追加起訴2人。桃院詢問調查局後,發現2012年底公文電子化全面上線,並未規定須將案件的收文登錄於新收案件登記簿或相類簿冊,因此徐雖沿用登記簿,但是爲了個人方便追蹤,並不屬於公文書,此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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