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大亨郭哲敏潛逃 檢察官王塗芝懲戒判決出爐
郭哲敏(中)涉嫌違反銀行法罪責,他2022年10月潛逃出境,郭哲敏後在泰國落網被押解返臺,並直接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中時資料照片,陳麒全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涉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且還指示放行郭哲敏導致其潛逃國外,王塗芝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可上訴。
王塗芝檢察官被彈劾,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事後發現是地下匯兌業者管領之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且她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2022年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
郭哲敏2022年9月22日自洛杉磯入境、同年10月18日出境紐約、同年10月23日自紐約入境、同年10月26日出境新加坡,移民署經航前旅客資訊系統得知郭哲敏即將入出境,即告知刑事局連絡人執行拘提,經連絡人回報王塗芝,王塗芝卻均指示暫不拘捕郭哲敏,並指示轉知移民署任由郭哲敏正常通關入出境。
郭哲敏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於同年11月2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即畏罪逃匿海外,新北地檢署於同年11月11日發佈通緝。迄2023年8月10日經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等機關之努力,始將郭哲敏自泰國押解回國歸案。
監察院認爲王塗芝檢察官於該案偵查初期,即認定郭哲敏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卻仍任由郭哲敏正常通關,迨其逃匿海外,顯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