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投保薪資未達標 健保署擬「解除」醫療院所特約

健保署昨開會討論健保特管辦法修正,包含五大面向,除醫事人員薪資保障菜另有公平締約、法規鬆綁、資訊對等、授權透明等面向,仍要蒐集意見,預計最快6月將草案報衛福部。本報資料照片

健保署昨開會討論健保特管辦法,其中討論醫事人員的月投保薪資未達標準,或未公開月投保金額,將不列入健保特約,醫界大呼不合理。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健保特管辦法朝向5面向討論,醫事人員薪資保障是其中一環,另有公平締約、法規鬆綁、資訊對等、授權透明等面向,仍要收集意見,最快6月將草案報請衛福部。

健保署昨開會討論「健保醫事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劉林義說,辦法從2013年至今都沒有修正,相關醫事人員辦法陸續有增加因此啓動修法,昨日健保署將內部草案跟醫療界、付費者代表討論,5月8日將舉辦第二場討論會議,跟醫事團體代表等。

修法分五大方向,第一爲「公平締約」,劉林義說,診所停約是整間停,但是醫院卻是按照科別,因此修改爲比照醫院可以部分停約;並且聽力所也可以納入健保署特約。再者賦予彈性「鬆綁法規」,以前重大違規的醫療院所會暫停5年特約將刪除,並且放寬醫事人員支援場域,如去長照機構支援不再需要事先申請。

第三「資訊對等」,劉林義指出,修法將正面表列不可以要求自費的項目,使用非健保給付的項目應清楚載明。第四「擇優特約」將保障醫事人員薪資條件,並且將健保申報量大的診所納入評鑑,同時新設醫院會依照當地醫療資源跟牀數規模,逐年特約,而非現在每3年一次特約的方式處理。最後爲授權明確,配合醫療法修訂,迴歸各醫事人員法規。

最具爭議的爲「擇優特約」,劉林義表示,目標醫院醫事人員的月投保金額不可低於最低工資的2倍,而診所則不是可低於最低工資的1.5倍作爲條件,否則將不續約。瞭解醫事人員薪資會依照醫院層級、地域跟工作有差異,也知道外界有不同意見,目前仍在蒐集意見階段,預計6、7月報衛福部後,儘快完成行政程序讓修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