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健保署修特管辦法 10醫療工會提6理由保障薪資
10大醫療工會力挺健保署研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本報資料照)
健保署研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納入醫事人員最低投保薪資標準及薪資資訊公開條款,卻遭醫界資方團體聯合聲明反對。10大醫療工會表示,全力支持健保署推動本次修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促進投保資訊透明化。
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醫界資方團體的聯合聲明,強調醫療院所的經營財務考量,卻忽略基層醫事人員長期面臨的低薪與過勞困境。工會指出,醫療業最珍貴的是「人力」,唯有保障醫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才能提升醫療品質、穩健醫療體系運作。
針對資方主張,醫療工會提出6大回應:
第一,「保障基本薪資,是維護醫療品質的基石」,健保署要求醫院、診所醫事人員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倍及1.5倍,是保障基層醫療勞動者基本生活尊嚴的必要措施。醫療機構長期片面決定健保給付費用分配,基層人員常無法獲得合理給付和待遇,低薪已對醫療人才留任造成嚴重影響。將醫事人員薪資標準納入特約管理,是導正亂象方法之一,也能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提升醫療照護品質。
第二,「薪資透明化,是促進市場公平的良方」,對於公開最低、平均月投保金額,可能侵犯隱私或營業秘密的疑慮,工會認爲並不成立,因醫療機構是非營利團體,醫療行爲也非專利保護,此舉符合《個資法》增進公共利益的揭露例外,能增加僱主應負擔的誠信義務,提升醫療勞動市場透明度,讓醫事人員求職或協商時有更對等的資訊基礎,促進「同工同酬」的公平性。
第三,「特管辦法修法與契約自由,應建立在雙方誠信相待的基礎之上」,醫界資方對修法限制契約自由的說法,展現目前醫療院所經營者對於遵守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的漠視態度。參與健保特約,是醫療院所自主選擇,接受公費給付就應遵守公共利益條件。健保署要求保障醫事人員薪資,符合公共利益,更符合《憲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參與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應遵循。
第四,「正視問題根源,而非歸咎薪資底線」,目前醫療院所提供給員工的薪資待遇,存在規模差異與城鄉差異。然而,中小型或偏鄉醫療院所若難以支付醫療人員合理薪資,凸顯的是健保給付制度與經營結構有待改善,應檢討整體制度並提供差異化補助,而非否定勞工薪資保障的必要性。
第五,「特管辦法修法,與健保法宗旨相符」,健保法核心宗旨爲「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實現此目標的關鍵,在於擁有充足、穩定且獲得合理待遇的醫事人力。將基本薪資條件納入特約管理,是使健保制度達成目標的合理手段,更迴應了基層醫事人員長期以來對合理勞動條件的訴求。
第六,「勞動政策與健保條件多軌整合、互不取代」,健保署爲最大醫療支付者,有責任引導醫療院所的資源合理使用,並補強勞動政策的不足。醫療院所應遵循我國勞動法令,確保員工法定勞動保障,而健保署在醫療人員薪資標準的部分訂下優於勞動法令的規範,將醫療人員待遇納入健保治理的一環,屬於多軌整合思維,有益而無害。
醫療工會呼籲健保署、衛福部,廣納各界聲音同時,更應考量第一線醫事人員的真實處境,持續推動「特管辦法」修法,建立醫事人員最低薪資,並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是對長期辛勞付出的廣大基層醫事人員應有的保障,更是促進臺灣醫療勞動環境正向發展、確保永續優質醫療服務的關鍵一步。
10大醫療工會包括臺灣醫療工會聯合會、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事業企業工會、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關係企業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企業工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臺灣呼吸治療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