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醫療工會力挺健保修法 基層長期低薪過勞「保障薪資」終止血汗

▲健保署研擬修改健保特約管理辦法引發爭議,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健保署研擬修改《健保特約管理辦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未達標準的醫療院所不予特約,引起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團體反對,衛福部日前已承諾「無共識不會倉促上路。」10大醫療工會則發佈聯合聲明表達嚴正立場,全力支持健保署推動本次修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並促進投保資訊透明化。

國內醫療環境常被詬病太過血汗,薪資也不符醫事人員的付出,健保署研擬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其中一項是針對醫事人員薪資進行規範,若未達每月公告最低工資2倍的醫院、1.5倍的診所,將列入「不予特約」的對象,也就是民衆到該院所就醫將無法使用健保;但也強調會依照地區、職別做細部調整。

醫療工會團體表示,醫界資方團體的聯合聲明,強調了醫療院所的經營財務考量,卻忽略了基層醫事人員長期面臨的低薪與過勞困境。醫療業最珍貴的是「人力」,即便醫療院所之經營面臨挑戰,唯有保障醫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才能提升醫療品質、穩健醫療體系的運作。對於醫界資方團體的主張,提出以下回應:

1.保障基本薪資,是維護醫療品質的基石

健保署要求,醫院與診所醫事人員之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倍及1.5倍,是保障基層醫療勞動者基本生活尊嚴的必要措施。長期以來,醫療機構片面決定健保給付費用的分配,付出心力的基層醫事人員常常未能獲得合理的健保給付分配、未能獲得合理待遇。低薪,已對醫療人才留任與人力穩定造成嚴重影響,也已損及民衆的就醫品質與病人安全。將醫事人員薪資標準納入特約管理,是導正亂象的途徑之一,也是確保公共資源用於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的有效方法。

2.薪資透明化,是促進市場公平的良方

對於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可能侵犯隱私或營業秘密的疑慮,我們認爲並不成立,因爲醫療機構既非營利團體、醫療行爲亦非專利保護,此舉也符合《個資法》第6條第5款「爲增進公共利益」之揭露例外。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能增加僱主應負擔之誠信義務、提升醫療勞動市場的透明度,並讓醫事人員在求職或協商時能有更對等的資訊基礎,促進「同工同酬」的公平性。

3. 特管辦法修法與契約自由,應建立在雙方誠信相待的基礎之上

醫界資方團體對於修法限制契約自由的說法,充分展現目前醫療院所經營者對於遵守勞動契約與勞動法令漠視的態度。參與健保特約,是醫療院所的自主選擇,接受公費給付即應遵守公共利益條件。健保署要求保障醫事人員薪資,符合公共利益,更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4條授權範圍,參與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自應遵循。

4.正視問題根源,而非歸咎薪資底線

目前醫療院所提供給員工的薪資待遇,存在着規模差異與城鄉差異,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中小型或偏鄉醫療院所若難以支付醫療人員合理薪資,凸顯的是健保給付制度與經營結構有待改善,應檢討整體制度並提供差異化補助,而非否定勞工薪資保障的必要性。

5.特管辦法修法,與健保法宗旨相符

健保法的核心宗旨爲「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而實現此目標的關鍵,在於擁有充足、穩定且獲得合理待遇的醫事人力。將攸關人力資源穩定性的基本薪資條件納入特約管理,是使健保制度達成其促進國民健康目標的合理手段,與母法精神應可相符,更迴應了基層醫事人員長期以來對合理勞動條件的訴求。

6.勞動政策與健保條件多軌整合、互不取代

健保署作爲最大醫療支付者,有責任引導醫療院所的資源合理使用,並補強勞動政策之不足。醫療院所本應遵循我國勞動法令,確保員工的法定勞動保障,而健保署在醫療人員薪資標準的部分訂下優於勞動法令的規範,將醫療人員待遇納入健保治理的一環,屬於多軌整合思維,有益而無害。

工會呼籲健保署與衛福部,在廣納各界聲音的同時,更應考量第一線醫事人員的真實處境、傾聽醫事人員的聲音,持續推動「特管辦法」的修法。透過修法,建立醫事人員最低薪資,並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不僅是對長期辛勞付出的廣大基層醫事人員應有的保障,更是促進臺灣醫療勞動環境正向發展、確保永續優質醫療服務的關鍵一步。基層醫事人員要的不是施捨,而是符合專業價值的合理報酬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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