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庭+所+村”聯動 矛盾糾紛化解在“家門口”

排除妨礙糾紛是農村地區常見的糾紛類型,該類糾紛又常牽涉家庭或鄰里關係。近期,市法院馬橋法庭以多方聯動調解機制,成功化解一起此類糾紛,彰顯了司法爲民的溫度與力度。

基本案情

本案中,被告王某系原告陳某的弟媳。2015年6月1日,經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被告自願將原告兄弟的墳地所在土地,無償轉給原告種植,並要求將其房子轉賣給原告。原告依約支付8000元后,雙方順利履行該協議,並完成了確權登記。

2024年9月份,被告突然違約,私自強行在該涉案土地上進行耕種,導致原告無法正常使用該土地。另外,被告又強行在原告涉案宅基地屋後的田地上種植小麥。

面對原告的多次理論,被告始終置之不理。後經村委會及他人的調解均無果。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

馬橋法庭庭長宋倩受理此案後,敏銳察覺到這起糾紛涉及家庭成員間的土地矛盾,且包含農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問題。若簡單判決,極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爲此,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案件詳情。

經審慎研判,法庭決定聯動鎮司法所及村委會,開啓“法庭+司法所+村委會”的多元調解模式,力求將糾紛化解在田間地頭。

調解現場,調解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以事實爲依據、法律爲準繩,精準剖析案件爭議焦點,爲雙方釐清權利義務;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引導當事人冷靜思考,理性選擇調解方案,爲矛盾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礎。

鎮司法所依託自身普法宣傳和矛盾調解專長,工作人員深入講解《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幫助當事人認識到自身行爲的法律責任;同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緩和對立情緒。

村委會人員憑藉對鄉土人情的熟悉,從鄰里和睦、親情維繫的角度出發,勸解雙方放下芥蒂,以和爲貴。

調解結果

經過聯動調解,雙方就此問題初步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願意返還原告的耕地,原告賠償被告麥種等損失1000元。最終,在大家的見證下,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小案件關乎大民生。市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深化多元解紛體系建設,通過司法力量與基層治理的有效銜接,讓矛盾糾紛化解既有法度、更有溫度。

來源:永城融媒官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