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四強化”助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昌寧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四個強化”,紮實開展“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工作,助力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多元化。

強化走訪排查

昌寧縣13個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紮實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行動。構建“四級聯防聯動”排查體系,統籌小組(區)網格、村(社區)、鄉(鎮)各部門、縣級各單位掛包力量,形成“多網排查、多級協同”的大排查格局。依託“三治”融合、“五組一聯”、“大走訪、大排查”活動等服務便民載體及舉措,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入戶和羣衆嘮家常中,從羣衆最關心關注的問題入手,深挖潛藏於羣衆中的糾紛隱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進行彙總和初步登記覈實。

強化分析研判

昌寧縣認真落實信息報告、分析研判、預判預警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由綜治中心、調委會每週進行初步分析研判,對梳理出來的矛盾糾紛歸類分級,依類劃分爲婚姻家庭、山林土地、鄰里糾紛、損害賠償、其他糾紛等5大類,分級劃分爲低風險易化解、中風險可化解、高風險難化解3級。鎮級由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聯合組成分析研判小組,每月逐一到各村(社區)聽取分析研判情況,對中風險、高風險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協同制定分析研判化解方案。

強化調處化解

昌寧縣大力推行“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四步法”,認真落實“三級三調”矛盾調處機制,對於低風險易化解的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的原則,落實首辦責任制“誰排查誰化解”“排查現場即化解現場”,實現小矛盾網格內消化。對中風險可化解的矛盾糾紛實行分類調解,明確指定化解責任領導、責任人、化解期限和協助化解職能部門開展化解工作。針對疑難複雜或者久拖不決案件,以集體會商、鄉鎮主要領導包案、跟蹤督辦等方式兜底化解,實現“小事格內解決,問題村(社區)內消化,大事鄉(鎮)網推動”,有效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發生。2025年來,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累計排查和受理案件384件,調解成功案件383件,調解成功率達99.74%。

強化回訪跟蹤

昌寧縣按照“誰化解、誰跟蹤、誰回訪”的原則,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上門、電話、微信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已化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回訪,及時瞭解矛盾雙方對糾紛處理的滿意度,對當事人思想上再開導,情緒上再安撫,法律知識上再普及,就涉及的政策、法律知識盲點再固化,防止矛盾糾紛反覆激化,確保矛盾糾紛化解鞏固到位、長效長治。

下一步,昌寧縣將繼續用好用活“四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助推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展,增強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