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興安檢察院搭建“檢調對接”平臺促進矛盾糾紛化解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曹長青 呂芳 文婷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興安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檢察和解優先、調訴結合”爲切入點,成立興安縣檢調對接工作室,構建檢調對接工作機制,調解案件57件,均達成和解,調解成功率100%。
興安縣檢察院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資源融合、信息共享、力量聯動,合力搭建一體化調解平臺,實現調解與案件一體化辦理。同時建立“檢察官+人民調解員”的專業化辦案團隊,引入人民調解員作爲第三方主持或參與刑事和解,聘任3名特邀專業心理諮詢師以及2名縣司法局工作人員爲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調解工作,形成“輪值常駐+按需調解”工作模式,實現訴調銜接常態化、規範化。
興安縣檢察院明確規定移送、受理、調解、履行、回訪五個環節,打造“檢調對接”綠色通道,爲羣衆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同時建立重大矛盾糾紛預警雙向通報機制,縣法院等部門定期分析轄區矛盾糾紛特點,共同做好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完善委派委託人民調解和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優化工作流程。在調解過程中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人民監督員等參與公開聽證。依法發揮檢察監督職能,確保調解的自願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興安縣檢察院積極探索“檢調對接+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當發現被害人難以通過調解方式獲得賠償從而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時,依法啓動司法救助程序解決被害人燃眉之急,並與多部門構建多元立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幫助涉案人員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實現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同時,興安縣檢察院積極構建“和爲貴”法治文化體系架構,在釋法說理過程中,以“冤家宜解不宜結”等接地氣的話語平息怨氣、消除戾氣、增進和氣,爲和解創造條件。依託“檢察官有約”普法活動,開展特色普法,努力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