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構建“法院+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

綜治中心是立足政法職能,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形成合力,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協助推動社會治安風險防控的重要工作平臺。近年來,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構建“法院+綜治中心”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通過資源整合、機制創新、協同聯動,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多元共治,爲推動平安建設、法治建設提供了司法保障。

法院融合對接綜治中心

今年4月,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依託城北區綜治中心多元解紛平臺,針對二十里鋪鎮小寨村8戶村民徵地補償款分配糾紛,與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調處,該批系列案件通過“多元聯調+司法確認”的方式得以實質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西寧兩級法院深刻把握融合對接綜治中心的重要意義,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大格局,積極助力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完善法院與綜治中心對接工作機制,整合訴訟服務中心有關功能,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體現了全市法院司法服務的大局意識和主動融入綜治中心的責任與擔當。

西寧兩級法院選派資深法官、法官助理、調解能手常駐綜治中心,爲羣衆提供法律諮詢、糾紛調解、訴調對接、司法確認等“一站式”服務,致力於將羣衆的操心事、煩心事、鬧心事“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在綜治中心及時化解,切實打通司法服務羣衆的“最後一公里”。

目前,全市法院每日有22名審判崗位工作人員入駐市、區(縣)綜治中心,他們憑藉深厚的法律實務知識和糾紛化解經驗,在指導調解和化解糾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共參與指導綜治中心調解各類糾紛1504件。

具體工作中,西寧兩級法院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攥指成拳、形成合力,通過信息共享、聯合研判、掛牌督辦等機制,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

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與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司法局在區綜治中心聯合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室,及時化解工資拖欠、工傷賠償、勞動合同糾紛。湟源縣人民法院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高效協同,從政策解讀、法律適用到現場調解,各環節緊密配合,在湟源縣綜治中心成功化解5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創新驅動優化解紛模式

7月2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將庭審“搬”進綜治中心,高效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敲響了駐區綜治中心速裁審判的“第一槌”。

案件受理後,速裁法官提前介入,聯合綜治中心調解員梳理案情、固定證據。因案件事實清晰、爭議不大,爲減少當事人訴累,遂在綜治中心開庭。庭審現場,法官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圍繞爭議焦點精準調查、快速審理,整個過程程序規範、重點突出、節奏把控到位,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凸顯了速裁高效,讓羣衆切實感受到“簡案快辦、繁案精審”。

此次速裁審判打破傳統法庭審理模式,依託綜治中心平臺,整合法院速裁團隊與綜治中心調解力量,開啓了基層司法服務新模式。

西寧兩級法院注重糾紛前端化解,依託綜治中心搭建多元調解平臺,充分發揮先行調解的優勢,對於適宜調解的案件,引導當事人在綜治中心先行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減輕訴訟負累。對於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轉入訴訟程序,確保糾紛得到妥善解決。通過無縫銜接,實現矛盾糾紛化解“一站式”服務。

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在區綜治中心設立“安居調解室”,累計調解成功物業糾紛、供熱糾紛268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官入駐縣綜治中心以來,調解成功案件1350件,調解成功率90%。

三步走激活解紛新動能

“沒想到綜治中心能這麼快就解決我們的糾紛……”這是一起服務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感言。

4月8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將巡回法庭“搬”進區綜治中心,對該案件進行現場審理,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這是法院依託綜治中心快速調處矛盾糾紛的一個縮影。該案的妥善處理,既彰顯了司法程序的規範性,又發揮了調解工作的柔性優勢,爲同類小額糾紛提供了“調裁一體、高效便民”的解紛範例。

在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西寧法院推行“普法先行、調解賦能、聯席共治”三步工作法。普法先行,堅持“零距離”講法、“面對面”送法、“接地氣”普法一體推進,深入社區、農村,全方位宣傳綜治中心功能定位、工作流程,加大解紛途徑指引,擴大綜治中心在基層治理中的社會影響力和公衆認可度;調解賦能,通過“法官帶調解員”、入駐法官駐點指導調解,舉辦全市法院人民調解員能力提升培訓班等方式,提升人民調解員及調解組織的業務能力,提升糾紛化解專業化水平;聯席共治,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制度,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協同發力,形成多元解紛“一盤棋”格局。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香格里拉“銀鈴法官”調解室和福祿巷北社區“芯中蕊力別樣紅”法官工作站,依託綜治中心信息共享、數據互通的聯動優勢,及時會商研判社區、村所內風險隱患,用“法官講法理+社區講情理”促成“小矛盾、小糾結、小疙瘩”就地“一站式”化解。

西寧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繼續融入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有效銜接社會各方調解力量,不斷完善訴調對接、多元解紛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源頭化解、多元化解,爲社會和諧穩定注入強大的法治動力。(記者 徐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