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盒不合規 加熱菸最高罰500萬
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右二)、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右一)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十七日突襲稽查加熱煙販售情況。記者林琮恩/攝影
衛生福利部覈准加熱煙在臺上市,十七日首家煙商的八款菸草柱產品於連鎖超商上架,但上架不到廿四小時,因煙盒「未標示尼古丁含量」,被要求全面下架。衛福部長石崇良昨指出,業者送審的煙盒包裝有明確標示尼古丁,通路販售版本卻未標示,與送審版本不一致,依法將開罰,最高可罰五百萬元,後續將追究業者責任。
「這擺明就是煙商挑釁政府、漠視法規」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該煙商送交審覈的版本,明確標示尼古丁含量,實際販售卻只在外包裝寫「本產品含有尼古丁與焦油」,明明有合規的版本,最後上市卻用違規版本,擺明是看準政府不敢管,漠視臺灣法律。
林清麗表示,衛福部第一時間得知外包裝未依法標示後,立即要求下架,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昨天仍有家長反應可以順利買到加熱煙,店員甚至宣稱「下架是假消息,要買隨時都能買得到」,通路業者形同煙商幫兇,且通路商十七日上架販售違規煙品,依違反煙害防制法第十條規定,可罰一萬到五萬元,全臺有幾家超商鋪貨,每家都能開罰。
石崇良表示,加熱煙十七日上架首日即突襲稽查,但稽查超商已無煙盒實體,僅針對展示與廣告方式提醒業者。地方衛生局後續發現煙盒未標示尼古丁含量,並回報中央,依法可開罰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也要求全面下架,待包裝符合規定才能重新上架。
他說,業者送審的煙盒樣本均標示完整、符合法規,才覈准上市,但實際販售版本卻未標示尼古丁,衛福部將追查是出廠、配送還是包裝環節出問題,並究責業者。
除要求業者改善標示之外,衛福部也將檢驗產品成分,確認尼古丁含量是否低於每枝一毫克。若結果合乎標準,代表成分合法、健康危害未增加,僅屬標示錯誤。
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說,任何違規產品從十八日起就不該出現在通路上,除了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民衆如發現也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由衛生局依法嚴懲,強調「看到就罰」。
至於民衆已經購買的煙品,由於從消費者手上回收相對困難,國健署仍在評估執行細節,決定是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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