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斑馬線緣遭撞 駕駛辯「他闖紅燈」仍要罰1.2萬元
高雄一名駕駛未禮讓行人,辯對方闖紅燈,仍被罰1.2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有駕駛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一處口時,因未禮讓行人並撞傷行人,遭罰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滿提訴訟,辯稱因被A柱擋住視線,且行人闖紅燈。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雖行人闖紅燈僅影響肇事責任比例與民事賠償,但駕駛未禮讓行人至受傷,違規事實明確,最終裁定罰1萬2000元,其餘駁回,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勇(化名)於2024年4月凌晨2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等違規行爲,被警方舉發,挨罰1萬80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勇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行駛至路口時,突然發現左前方A柱視線死角有兩名行人闖紅燈,且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他反應不及導致車禍。並指出行車紀錄器安裝在車輛右上角,與他實際視野不同,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對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答辯指出,阿勇駕駛的車輛在通過行人穿越道前,該行人已於正前方的行人穿越道範圍內,依規定阿勇應暫停禮讓行人通行,與行人有無闖紅燈違規沒關係,均不影響阿勇應暫停禮讓行人之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行車影像後指出,行人原本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雖逐漸偏左至外側車道,但仍緊鄰行人穿越道邊緣,從行進軌跡及紀錄器角度可見,行人仍貼近行人穿越道,客觀上可認定其有使用行人穿越道之意思;然而,阿勇的車輛卻未見明顯減速。
此外,法官認爲阿勇主張視線遭A柱阻擋,未能清楚看見行人,但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行人自安全島前走出,經內側車道再至外側車道,並非一直位於車輛左側A柱死角位置。阿勇的視野通常可看見前方及左右側車道與對向車道,客觀上應能注意到行人。且現場雖爲夜間,但照明良好、視線清晰,無其他物體阻擋。
法官也指出,直到行人走近外側車道時,阿勇的車輛仍未減速。阿勇雖非故意,但有疏於注意的過失。至於行人是否闖紅燈,僅影響肇事責任比例與民事賠償,並不能因此免除阿勇的行政責任。最終法官裁定罰鍰1萬2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