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前吃燒酒雞 酒駕4犯男求情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葉姓男子過去有3次酒駕紀錄,去年10月間他在工作地點飲用4瓶啤酒,下班前又吃了燒酒雞,結果就在下班途中被警方查獲第4次酒駕,因而需要入監服刑6個月。雖然葉男以家中經濟狀況刻苦求情,還強調自己的酒測值只略微高於門檻,也沒有肇事,但仍被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

▲葉男第4次酒駕被抓,辯稱是下班前吃了燒酒雞。(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10月7日上午他在工作地點喝了4瓶啤酒,同日下午下班前雖然沒有喝酒,但有吃燒酒雞,結果在停等紅燈時被警員從後方攔查,並非因爲「面帶酒容」遭到攔查,而且他的家庭經濟狀況刻苦,若入監服刑將無人負擔家中經濟,他已經誠心懺悔,此次酒駕距離上次酒駕也過了好幾年,不是短時間內密集再犯,酒測值也僅是略高於門檻,沒有肇事,希望法官能准許撤銷發監。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葉男2018年間第1次酒駕,獲得緩起訴處分,沒想到2019年間再犯,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起訴處分也被撤銷;他在2020年間第3次酒駕,被判刑5個月,2021年6月執行完畢,2024年10月竟又酒駕上路,被判刑6個月,歷年來共4犯酒駕案件。

法官指出,葉男第3次酒駕已入監執行完畢,出監後卻還是再犯,可見他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如果再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顯然與立法目的有悖,也不符人民法律感情,難收矯正之效,加上檢方指揮執行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也就是說,葉男確定必須入監服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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