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5犯男辯:已戒酒不會再犯 盼換半年免囚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祥(化名)今年2月間第5次酒駕被抓,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執行檢察官覈定不準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他自認已經戒酒、知錯,若入監服刑恐讓全家人失去經濟支柱,因而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准許易科罰金。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本案執行檢察官的審覈沒有違法瑕疵,最終判阿祥敗訴。

▲阿祥共有5次酒駕被抓的紀錄。(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祥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刑期部分得易科罰金,但高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在執行傳票上加註,不准他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他雖然數犯酒駕,可是現在已經知錯,也戒掉飲酒惡習,未來必無再犯之虞。

阿祥表示,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全家人都靠他工作養活,若入監服刑,可能會讓家人失去依靠,因此希望法官能准許此案易科罰金。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在本案發生之前,阿祥已有4次酒駕被查獲的紀錄,本案則是第5次,他前4次酒駕的酒測值都不低,第5次的酒測值更是高達0.94毫克,不僅嚴重超標,還在過程中因不勝酒力撞到他人的機車,危害甚鉅。

法官表示,臺灣高檢署已在2022年4月1日函示各地檢署「酒醉3犯不得易科罰金」的原則標準,本案執行檢察官的審覈並無違法瑕疵,最終裁定駁回阿祥的聲明異議,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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