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4犯要關半年 他搬出愛妻求「最後一次機會」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因第4次酒駕被逮,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他以越南籍妻子需要照顧爲由,希望法官給予「最後一次機會」,爭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不過,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駁回阿興的聲明異議,也就是說,他還是必須入監服刑。

▲阿興有4次酒駕紀錄。(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執行檢察官審覈不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他已經知錯,加上妻子來自越南,平時需要他照顧,這才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法官「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其他別無所求」。

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包含本案在內,阿興已有4次酒駕被逮的紀錄,分別發生在2014年11月、2022年4月、2023年5月、2025年4月,檢察官在指揮執行的過程中,已經給予他充分陳述意見及表達個人特殊事由的機會和時間,但經過執行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逐一審覈後,仍不同意予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

法官表示,阿興經過偵審程序、前案易科罰金等過程,仍一再酒駕,若讓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恐怕難以達到矯正之效,而且檢方的執行指揮程序並無重大違誤,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至於阿興聲稱要照顧妻子一事,法官表示,刑法第41條第1項有關得易科罰金的規定,已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的部分,最終仍認定阿興的聲明異議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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