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2犯改騎電動腳踏車又被抓 他控「不教而殺」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因酒駕騎車被逮2次,他以爲「只是酒後不能騎機車上路」,於是改騎電動腳踏車,結果又挨罰。阿榮被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他上訴聲稱這是「不教而殺」,希望能獲得緩刑的機會,但日前還是被臺東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阿榮酒駕被逮2次,改騎電動腳踏車又被查獲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榮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爲酒駕騎車被逮,一心以爲只是酒後不能騎機車上路,所以改騎電動腳踏車,哪知道電動腳踏車也不行,「俗謂不教而殺」,他有心悔過仍然觸法,情有可原,況且距離上一次酒駕已經超過5年,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的機會,否則一旦入監服刑,家中生活勢必會陷入困境。

臺東地院法官表示,阿榮在2013年、2018年間均有酒駕紀錄,而且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3個月確定,均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完畢,他卻還是不知警惕,再度酒駕上路,第3次酒駕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已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

法官指出,人民原則上不能以「不知法律」爲由來免除刑事責任,阿榮第3次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原審量處的刑度並無明顯過重。

至於緩刑的部分,法官認爲,阿榮輕忽酒駕的危險性,一犯再犯,雖然距離前案執行完畢已經超過5年,但若他因此獲得緩刑宣告,恐怕與社會大衆之法感情相悖,所以本案不宜宣告緩刑,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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