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滑板車自摔被抓包酒駕 她噴警辣椒水再加一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去年10月間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自摔,被警方攔檢盤查,確認有酒駕行爲,沒想到她被帶回派出所之後,竟對警員噴辣椒水,反而再加一罪。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小芸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一旦使用者酒測值超標,同樣算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10月間先是在某音樂會館飲用啤酒,卻未等待體內酒精成分消退,便騎乘電動滑板車離開,她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與新美街口時,因自摔被警方攔檢盤查,經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5毫克。
接着,警方將小芸帶回派出所,她卻手持辣椒水噴霧劑朝其中一名警員臉上噴灑,導致該名警員左眼結膜炎。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小芸明知不能酒駕,仍在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行駛於道路上,輕忽公衆交通安全,又在受到警方盤查時,朝警員噴辣椒水,蔑視公務執行的莊嚴性,妨害國家公務執行。
法官表示,考量到小芸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另依犯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爲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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