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第9次酒駕還沿路闖紅燈 求輕判被打臉!確定入監1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9月間飲用啤酒及保力達藥酒之後,仍決定騎車上路,結果因爲沿路闖紅燈等違規行爲,被警方攔查,由於這是他第9次酒駕被抓,一審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吳男提出上訴,並以母親需要照顧爲由請求輕判,但被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吳男第9次酒駕被抓,打出「親情牌」希望法官輕判,但被裁定駁回。(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去年9月25日中午至下午期間,在某處飲用啤酒及保力達藥酒之後,仍於當晚騎乘機車外出,並在行經高雄市鳳山區曹謹路與和平路口時,因沿路闖紅燈、紅燈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危險駕駛行爲,被警方攔查,經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1.24毫克。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吳男明知酒駕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自己和其他用路人都很危險,卻還是選擇酒駕,而且這是他第9次酒駕被抓,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吳男提出上訴並表示,他與母親相依爲命,母親身體不好,若他入監服刑,恐怕無人照顧;此外,他自從前次服刑之後就不敢酒駕,這次只是在工作午休時喝了一點朋友提供的藥酒,事後深感後悔,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不過,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妥適,沒有任何偏重不當或違法之處,吳男主張的「家庭狀況」屬於個人事由,尚無法當作減刑的依據,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