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傳蒸煮廚餘照片「可重罰300萬」 環境部:是地方政府沒去查
▲環管署長顏旭明(圖右)強調,沒上傳廚餘紀錄並非沒罰則,而是執法單位要確實執行 。(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臺中梧棲養豬場確診非洲豬瘟,豬場負責人未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但臺中市環保局卻稱「沒有上傳紀錄沒罰則」。環境部強調,一直沒申報,查覈頻率就要提高,若業者未依規定上傳照片申報,只要環保機關確實查覈且屬實,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罰則開罰,最高可開罰300萬元,並非沒有罰則,現存事實就是沒去查覈。
臺中養豬場確診非洲豬瘟,疫調顯示疑似感染源爲廚餘,但是養豬場負責人卻未依規定上傳蒸煮紀錄。臺中市長盧秀燕卻表示,未依規定上傳資料沒有罰則,甚至要求立委修法,引發各界議論。
對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表示,根據環境部統計,爆發非洲豬瘟業者,從今年1月至今,幾乎每月都沒有落實蒸煮,除了前5個月每月上傳次數超過20次以上,之後都是個位數,甚至8月爲0次,而目前存在事實,就是地方環保局沒有前去查覈,查覈重點是每次廚餘蒸煮一小時以上、溫度達90度以上。
顏旭明強調,申報是一個指標,發現業者沒有申報,地方環保局就要加強查覈,不正常申報就依照正常查覈頻率,若一直沒申報,查覈頻率就要提高,而且並不是沒有罰則,而是執法單位要確實執行,若業者沒有每日上傳照片申報,環保機關就該稽查,查獲屬實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罰則開罰。
顏旭明進一步說明,地方環保局若發現業者未依規定蒸煮,養豬廠若收受一般家戶用廚餘,則可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處罰新臺幣1200元至6千元罰鍰。若是利用事業廚餘的養豬廠,同樣可以廢清法告發,並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6千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