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重拳出擊!露營場污水未處理 初犯最重罰10萬
近年露營活動盛行,今年3月起環境部納管露營場污水,全臺1800餘處位在水污染管制區的露營場業者須建置污水處理設施,以收集處理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否則最重將面臨300萬元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年露營活動盛行,今年3月起環境部納管露營場污水,全臺1800餘處位在水污染管制區的露營場業者須建置污水處理設施,以收集處理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否則最重將面臨300萬元罰鍰,初犯罰鍰區間落在7至10萬。
環境部去年1月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建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相關今年3月1日起生效。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17日表示,目前位在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約1800處,這些業者應建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廁所、浴室、廚房等污生活雜排水及沖洗式廁所排水,否則可處3萬至300萬元,初犯會裁罰7至10萬元。
他也提醒,民衆露營前應預先處理食材,並使用重複性餐具、擦去油脂、使用環保洗碗精、做好分類把垃圾帶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