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需設污水處理設備 3/1上路優先輔導不直接開罰

全臺1800餘處位在水污染管制區的露營場業者,今年3月1日起須建置污水處理設施。(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全臺1800餘處位在水污染管制區的露營場業者,今年3月1日起須建置污水處理設施,以收集處理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否則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罰鍰,面對業者擔憂未準備好恐挨罰,環境部水保司27日則指出,3月1日實施後不會馬上開罰,會請各地方環保單位以輔導爲優先。

環境部去年1月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規範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建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相關今年3月1日起生效。

環境部水保司長王嶽斌表示,法令實施前已完成宣導,也給予業者改善時間,不過確實部分業者仍在接受交通部輔導,尚未解決用地問題,環境部已向地方環保單位溝通法令3月1日實施後優先輔導,並循序漸進管理,不會以處分爲目的。

他強調,原本浴廁污水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就要納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管理方式與一般家戶相當,這項規範是爲了維護自然生態與露營場周邊環境品質,若污水沒有妥善處理,將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及影響水質,影響業者經營的好山好水環境,也可能影響露友前往露營的意願。

環境部表示,環保意識已深植人心,除營主用心經營收集污水,降低環境衝擊,促使露營產業永續發展外,相信露友們也真心喜愛大自然,願意多多選擇愛護環境永續山林的露營場,露營時包括事前預備處理好食材,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洗餐具前先擦拭油脂,使用環保標章產品,做好回收分類垃圾帶下山等友善行爲,讓我們共同永續山林,環保愛地球,從友善山水環保露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