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自爆偷吃!妻拿GPS定位告小三 她「付旅館費」竟沒事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曉萱(化名)明知其丈夫阿德(化名)已婚,仍與阿德發生親密行爲並多次出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子曉萱(化名)明知其丈夫阿德(化名)已婚,仍與阿德發生親密行爲並多次出遊,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提出的證據僅有丈夫單方面證詞及Google定位紀錄,無法證明曉萱確實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確定。
小美主張,她與丈夫阿德於民國95年結婚至今,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與阿德交往,甚至於112年2月間兩度同遊臺北併發生親密關係。小美提出阿德的證詞及Google地圖時間軸爲證,指控曉萱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賠償30萬元。
曉萱則辯稱,她與阿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從未有逾越分際的行爲。她承認曾幫阿德支付旅館費用,但否認有同住,強調當天是去越南看護家過夜。對於被指控傳送曖昧訊息,曉萱解釋那些對話只是朋友間的普通交流,並無特殊含意。
法官審理後指出,小美提出的證據中,警方證明單僅能顯示有人取得她的手機號碼,與配偶權侵害無關;而Google地圖時間軸雖能證明阿德的行蹤,但無法直接證明兩人有不當行爲。至於阿德的證詞,因他本身是共同侵權行爲人,且立場偏頗,證明力有限。
對於小美提出的通訊軟體對話截圖,法官認爲內容不完整,無法證明有曖昧情愫;而互相贈送飲料的行爲,則屬於正常社交範疇。最終法院認定小美舉證不足,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