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發力規範涉企行政執法
“根據規定,現將相關問題線索移送你單位……”近日,一條關於船檢人員履職不力、弄虛作假,導致存在大量“船證不符”漁船的問題線索,由遼寧省營口市司法局移送至營口市紀委監委。
此前,營口市司法局對該市海洋漁業系統2024年度涉海領域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專項評查,發現卷宗中“船證不符”現象較爲普遍。通過調取船檢記錄、約談船檢人員和漁民,市司法局研判認爲,船檢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遂根據《營口市司法行政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問題線索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啓動問題線索移送程序。
“司法行政部門作爲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監督職責,通常通過資格確認評審、法規執行評估、案卷評查等方式發現問題,糾正違規執法行爲。然而,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以往的監督雖能發現問題,但在後續處置上主要採取責令停止、限期改正等措施,對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則需建議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缺乏更直接的懲戒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面臨‘監督剛性不足’的困擾。”營口市司法局執法監督科科長徐鶴介紹,爲加大對各類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司法局聯合制定了《實施辦法》,探索推進紀檢監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的貫通協同。
記者注意到,《實施辦法》不僅規定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職能時,發現行政執法行爲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依紀依法需要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置的,應該將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辦理,還列出了應當移送的12類情形,包括濫用職權、野蠻粗暴執法、吃拿卡要、非法收費等。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共享、協作配合等工作機制。
“司法行政機關聚焦執法行爲本身是否合法合規,紀檢監察機關則進一步研判是否需要立案調查,進而查找執法不公背後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實現由糾錯到懲腐的深化。”營口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以問題線索移送爲代表的協作機制運行一年來,在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方面發揮了較好作用,有效形成監督合力,促進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
“違規涉企行政執法行爲背後往往伴隨着違紀違法問題。”徐鶴說,今年4月營口市開展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動以來,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已發現自然資源、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等重點領域的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20餘件,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4件。
在遼寧其他地市,類似的探索也正同步推進。瀋陽市紀委監委與市司法局就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建立聯合統籌機制,根據案件特點、性質和複雜程度,按需啓動專題研討,共同商定監督策略;盤錦市紀委監委聯合市司法局建立銜接聯動機制,針對法治督察、行政複議、執法監督中發現的破壞營商環境、濫用職權等問題線索,由市司法局移送市紀委監委研判後啓動重點核查及追責程序。
宋健是盤錦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科長,前不久,她和同事帶着案卷評查中發現的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來到市紀委監委,同案管、審理等部門同志會商研判。其中一條涉及“同案不同罰”的問題線索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我們發現,就‘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同一違法事實,某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以來對4家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差額高達10倍,案卷材料也不規範,疑似存在選擇性執法問題。”宋健介紹。
4次執法的人員是否重合,4家企業的資質規模是否有較大差異,4次處罰的時間節點有無特殊性,4家企業接受處罰的次數是否不一樣……會商中,市紀委監委與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反覆溝通,逐一覈實細節,確保客觀審慎。
“機制運行兩年來,雙方共召開專題會議、聯席會議11次,我均有參加。大家從不同角度分析研判問題的表現形式、線索性質和處理意見,有利於發揮各自優勢,精準把脈,更好地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參加會商的盤錦市司法局行政複議立案科科長闞鯤告訴記者。
據遼寧省司法廳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隨着對涉企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問責查處力度的不斷加大,行政執法部門規範履職的意識明顯增強。在紀檢監察機關督促下,通過健全體制機制、補齊管理漏洞,相關部門也從源頭上壓減了違規執法行爲的生存空間,紀檢監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貫通協同的治理效能正在持續釋放。(記者 陳昊 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