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丨刀刃向內、動真碰硬!公檢法司規範涉企執法司法

央視網消息:從3月25日到28日,連續四天,公安部、最高檢、司法部、最高法,相繼動員部署規範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都重點提到要整治違規異地涉企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同時強調專項行動要刀刃向內、動真碰硬。

司法合力,如何讓專項行動落地有效?又能否震懾和遏制涉企執法中的趨利衝動?《新聞1+1》連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帶來分析解讀。

異地執法程序爲何會走樣?如何加強監督治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整治違規異地執法,重點在於嚴懲嚴查違規。違規的異地執法,其實就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異地執法,法律上要求“雙主體”,執法人員要採取一些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或者對財產進行“查扣凍”,都是有相應標準的。一些違規情形主要表現在:偷偷摸摸,沒有任何協商程序,就跑到異地進行執法;雖然有一些表面上的程序,但在審查方面把握不嚴;對一些違規程序監督不到位,發現一些問題追責不到位。

未來,要落實“雙主體”協作,在程序把關、標準把關方面,檢察機關應該充分發揮立案監督和採取強制措施必要性的審查監督。

最高檢要求推動涉企刑事“掛案”清理,爲什麼?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所謂“掛案”,是在國家司法機關辦案,特別是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有些案子雖然立案了,但是久拖不決,嚴重超過了期限。“掛案”就類似於銀行的壞賬、呆賬。

出現“掛案”,對於涉案的企業、企業家,甚至整個企業的經營活動,都會造成很大的不確定性。

“掛案”的清理整治,主要是要對久拖不決的情形,進行及時的處理化解。整治“掛案”,對於當前推進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建設、落實企業家權益保護、真正促進企業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公檢法司規範涉企執法,強調刀刃向內,如何理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刀刃向內”本質是,真正規範好違規異地涉企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要從執法權、司法權的真正要害去碰硬。

過去很多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是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公檢法司部門在不同環節濫用了權力,本質上是爲了本地方的一些所謂的罰沒收益。這種執法權力、司法權力跟利益掛鉤,解決根本就是要刀刃向內。中央文件裡面都提到了“動真碰硬”,要動真格,要碰硬問題,不僅要向內,而且要回到執法權、司法權環節中最要害的利益問題上。

對查處的問題,如何追責和懲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這個問題很關鍵。公檢法在刑事辦案過程中,特別是對於異地執法的協作,有很多規定。違規異地執法,有的是出現了問題沒有監督到位,更主要的是即便出現了問題,可能爲了維持部門、地域之間的協作關係,大家還是你好我好。沒有真正的問責,沒有糾錯機制,特別是不能夠見到一案,查處一案,就不能真正做到懲戒一片。

問責監督機制,在規範異地執法,特別是懲治趨利性執法中,要從立案環節、採取強制措施的環節、審判環節各個方面發現問題,真正要落實到位,要有典型案例,能夠真正懲前毖後,能夠有警示效應。

如何切斷執法權與經濟利益的關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所有的這些罰沒,本質上是進入國庫的,但這個國庫是進入了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同級的國庫。在這個意義上,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與罰沒款之間,存在着利益關聯,更不要說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有一些變向返還到執法部門成爲績效。

這種情況我認爲:

在當下短期內,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中期一定是要建立起罰沒款的專項賬戶制度,要有專門的機關來監督罰沒收入的使用,並且要由公衆來進行監督;

長期來看,正像有些專家說的,考慮罰沒收入由地方財政國庫,轉移到由中央財政來進行監管。這樣可以從根本上切斷執法和趨利之間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