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爲

本報南寧7月7日電 (記者龐革平)廣西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實施意見明確,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2025年6月底前,廣西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梳理確認本部門的行政檢查主體資格,並在本部門網站和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涉企行政檢查公示專欄公佈;受行政機關委託實施行政檢查的,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佈。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實施行政檢查。

實施意見規範了行政檢查標準。廣西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行業監管風險點和工作實際,在1個月內進一步明確每個行政檢查事項需要檢查的具體項目和檢查要點等,分類制定行政檢查表單,並在本部門網站和涉企行政檢查公示專欄公佈。不同領域行政檢查標準相互衝突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按規定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推行“掃碼入企”,加快建設全區統一的“掃碼入企”系統,今年6月底前實行入企行政檢查“統一賦碼”。入企檢查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主動亮碼,並接受被檢查人的核驗和監督。2025年12月底前,廣西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統一的行政執法數據標準規範,加強業務協同。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0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