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萬購房拆遷得419萬,賣家後悔了稱合同無效,法院怎麼判?

2003年,魏思麗花了16萬元買下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西城辦事處大三村一處佔地500多平米的房子加院子。

買下房子後,她又投入了30多萬進行翻建、擴建,後將房子出租。

15年過去了,房子被納入當地拆遷範圍。按照標準,將補償419萬多元,房子的身價瞬間翻了20多倍。

賣家劉亞雲一家得知房子要賠償幾百萬,當即覺得自己“賣虧了”。他們找到魏思麗,要求她分一半以上的拆遷款。

房子已經賣給魏思麗了,她自然不同意分一大部分拆遷款給劉亞雲。

魏思麗談購房經歷 資料圖

雙方無法談攏,劉亞雲將魏思麗告上法庭,向法院申請判決當年與魏思麗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子依然是他們家的,並要求魏思麗將房屋和宅基地的各種證件還給他們。

法院的判決,猶如晴天霹靂,讓魏思麗有些意外。所以,她決定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花16萬買下500多平的房子

2018年3月的一天,魏思麗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她心裡很疑惑,自己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沒做過違法的事兒,怎麼會被告上法庭?

懷着忐忑的心,她拆開了快遞。令她沒想到的是,原告是與她15年沒有交集的劉亞雲以及其大兒子田軍。

劉亞雲談賣房經過 資料圖

看着傳票上原告的名字,既出乎魏思麗的意料之外,又在她的料想之中。

她和劉亞雲一家無親無故,除了15年前那場交易,他們沒有任何牽扯。魏思麗知道劉亞雲母子爲什麼要告自己,一切還得從2003年說起。

2003年,時年33歲的魏思麗下崗了。她和丈夫多年來省吃儉用,存了一些錢。

沒了穩定的工作後,她想拿着積蓄做點什麼,幫丈夫分擔家庭的重擔,只是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她想過出去打工,但孩子還小,需要她的照顧和陪伴。

2003年7月18日,魏思麗在當地報紙的一個小角落裡,看到了一則房屋出售廣告:西城菜市場附近有房屋院落欲整體出售,後面還寫了聯繫電話。

“房子的地理位置不錯,有一定的購買價值。”抱着這樣的想法,她撥打了報紙上的電話,準備和賣家約一下看房時間。

約好了時間,魏思麗趕到了紅山區西城辦事處大三村,見到了賣主劉亞雲。

魏思麗看上去有些憔悴

對方四十來歲,歲月在她臉上留下了一些痕跡,看上去有些憔悴,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婦女。在劉亞雲的帶領下,魏思麗來到她家。

映入眼簾的是一個大院子,看上去得有好幾百平方米。院子後面,有兩棟一層的平房。

一棟看起來有些年頭了,磚瓦都變了顏色,還很小。另一棟不僅面積看起來要大不少,而且更新一些。

成排的磚瓦房 資料圖

魏思麗對房子很滿意,主要是地段還不錯,加上那個大院子可以用來做點兒別的,心裡已經有了主意。

劉亞雲告訴她,近段時間有五六個買主來看房,他們只願意出八九萬,最多不超過10萬,一家人覺得價格太低,就沒賣。

在魏思麗看來,劉亞雲告訴自己這些有兩個目的:

第一,她想告訴自己房子的地理位置擺在那裡,來看房的人很多,不愁賣,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第二,如果價格出得太低,她不會賣。

買房可是一件大事兒,魏思麗告訴劉亞雲:“回去和我丈夫商量商量,到時候我再聯繫大姐您。”

兩人第一次見面,還算比較愉快。回到家,她和丈夫說起此事,認爲買下這房子後對它進行翻建和擴建,到時候把房子租出去,也能多一些收入。夫妻倆商量後,決定買房。

魏思麗買房多出了5000元 資料圖

沒過多久,魏思麗和劉亞雲又見面了,商討買賣房屋的一些細節。談到房子價格時,劉亞雲要15萬多。

對於這個價格,她很驚訝。雖然房子的地段不錯,但是15萬多已經高於市場價格,她有些猶豫了。

不過,當魏思麗知道劉亞雲的經歷之後,她不但沒有砍價,反而多出了5000元。

說起來,劉亞雲也是一個苦命的女人。原本她過得很幸福,丈夫田忠林是做小生意的,賺來的錢夠夫妻倆和兩個兒子田軍、田浩花,還有多餘的錢,一家四口不用爲錢發愁。

田忠林繼承了父母一棟58平米多的房子,有錢後又在旁邊新修了一棟87平米多的房子,供一家人居住。

村裡人很羨慕劉亞雲,兩個兒子有出息,田忠林又會賺錢,她簡直是人生贏家。

劉亞雲的兒子田浩一邊上學,一邊做兼職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田忠林得了重病,劉亞云爲了給他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積蓄,還欠下了一大筆錢。

剛上大學的田浩一邊上學,一邊做兼職,替父母減輕重擔。遺憾的是,2003年田忠林被無情的病魔奪去了生命。

家裡的頂樑柱倒了,親友、村裡的人都在擔心劉亞雲一個人要怎麼帶着兩個孩子生活。

大兒子田軍掙的錢只能養活自己,正在上大二的田浩,每年的學費要四五千,這還不算他的生活費。無奈之下,她只好賣掉母子倆唯一的住所。

田軍向母親瞭解舊房信息 資料圖

聽完劉亞雲的經歷,同樣作爲女人和母親,魏思麗很同情她,也知道她有多難。於是,魏思麗沒有和劉亞雲討價還價。

2003年8月1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魏思麗以16萬元的價格買下了佔地557.8平方米的房子、院子以及土地。

由於房子和土地都在田忠林名下,劉亞雲替亡夫在合同上籤了字,田軍則替弟弟田浩簽名。

魏思麗和劉亞雲協議 資料圖

8月6日,魏思麗將錢一次性支付給劉亞雲。對於她多給了5000塊的事情,劉亞雲一家是千恩萬謝。

所有手續辦完後,雙方以爲這件事就結束了,他們不會再有任何交集,誰知10多年後他們會對簿公堂。

房子身價暴漲,賣家不甘心

合同簽好了,劉亞雲一家很快搬走。她拿着賣房子的錢還了債務,剩下2萬多給母子仨蓋了一個簡易的住所,生性好強的她做起了蔬菜大棚生意。

劉亞雲做起了蔬菜大棚生意 資料圖

經過一番努力,劉亞雲沒有讓別人看笑話,反而日子越過越好。她讓大兒子娶了媳婦,有了自己的家庭;供小兒子研究生畢業。

另一邊,魏思麗開始構思怎麼讓房子發揮最大的價值。因爲危房申請要以原戶主的名義申請,因此她沒有過戶。

也就是說,兩棟房子和宅基地的戶主仍然是田忠林。隨後,她對兩棟老房子進行翻建,並重新修建了兩棟新房。前前後後,她總共花了51萬多元。

要知道,當時赤峰市裡的房子才1000元一平米,50多萬能買500多平米的房子了。

光是從劉亞雲手裡購買房子就花光了魏思麗的積蓄,翻建、新建房子所需要的錢,都是她從姐姐那裡借的。

弄好後,魏思麗將房子租了出去。日子一天天過去,她的生活也在變好,從未想過她和劉亞雲一家會再見面。

魏思麗的生活也在變好 資料圖

2017年底的一天,魏思麗家裡來了不速之客。劉亞雲和田軍沒有和她敘舊,開門見山地說明了來意:“聽說大三村那套房子被劃入拆遷範圍,我們的意思是一半以上的拆遷款歸我們。”

聽到這話,魏思麗非常生氣。劉亞雲一家已經把房子賣給自己10多年了,早不來晚不來要,偏偏聽說房子要拆遷就來了,母子倆安的什麼心思一目瞭然。

一半以上的拆遷款,至少是200多萬,她肯定不會答應。

見魏思麗不同意,劉亞雲打起了感情牌:“妹子,咱們換位思考,你就體諒體諒我這個家庭,不是說跟你賴,咱們就是互相幫助,還有情有義。”

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誰家沒有難處?很明顯劉亞雲是在道德綁架魏思麗,逼她拿出一半以上的拆遷款。魏思麗態度堅決,不接受母子倆的提議。

魏思麗不同意劉亞雲的要求 資料圖

“我也不多要,就要150萬,你給不?”劉亞雲“退讓”了一步,不要200多萬,改要150萬,她還是沒有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劉亞雲和田軍之所以去找魏思麗,是因爲得知2017年10月大三村的那套房子被劃入了當地政府的棚戶改造計劃。

按照當地補償政策,500多平方米的土地,可以獲得323萬元補償,外加96萬多元的“團籤獎”,總共就是419多萬元。

拆遷補償款總共就是419多萬元 資料圖

房子一下子漲了幾十倍,回想當年才賣了補償款的尾數都不到,劉亞雲母子悔得腸子青了。同時,他們不甘心就這麼把幾百萬拱手讓人,自己一分錢也拿不到,豈不是虧大了。

因此,田軍開始查閱各種書籍、法律文件,試圖將房子從魏思麗手中要回來,或者分得大部分拆遷款。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7年末田軍找到了能讓2003年的那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方法。

考慮到魏思麗之前對他們家不錯,劉亞雲和田軍決定先去找她好好談談如何分配拆遷款,沒想到他們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在他們看來,魏思麗這是“敬酒不吃吃罰酒”。

2018年3月12日,劉亞雲、田軍、田浩以原告的身份,一紙訴狀將魏思麗告上了法庭。

他們向法院提出兩個申請:

一,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

二,判令被告返還原房屋、宅基地和相關證件,或者拆遷補償款物的價值依法以及事實進行分割。

訴訟請求 資料圖

他們的底線是200萬,如果魏思麗不願意給這麼多,那就返還原房屋。

劉亞雲一家的行爲使得魏思麗非常憤怒,認爲用“背信棄義”來形容他們一點兒也不爲過。

需要錢時將房子賣了,眼看着房子現在要拆遷了,又不甘心自己不能得到補償款,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對簿公堂,法院如何判決

劉亞雲母子信心滿滿,覺得自己一定不會敗訴。因爲魏思麗的身份有問題,那份房屋買賣合同自然沒有法律效力。

1999年,我國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農村住宅不能賣給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魏思麗恰好是城市戶口,沒有購買農村宅基地的資格,她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劉亞雲一家起訴魏思麗一事在村子裡傳開了,不少人說他們“沒德性,你賣給人了,你吃了大虧,你也不能往回要啊,你又要”。

網友評論 資料圖

他們並不在乎別人說什麼,只是因爲大家不懂法纔會這麼說,要是懂法村民們就不會這麼說了。

他們沒有覺得自己有任何過錯,相反他們是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而魏思麗瞭解了相關規定之後,知道當年買賣房子的確存在問題,但在她看來,這不是自己一個人的責任。

大家都不懂法,要是真追究起來,是劉亞雲錯賣在先,她錯買在後,拆遷款具體怎麼分配是法院說了算,不是他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2018年5月30日,紅山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批准了劉亞雲等人的第一個申請——2003年與魏思麗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駁回了他們的第二個申請。

因爲當時房子只是被納入了拆遷範圍,沒有確定相關補償的協議,以及房主還沒有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對於法院的判決,魏思麗有些難以接受,可改變不了什麼,也無法上訴。法律規定了的東西,她再上訴也只會失敗。她接受了法院的判決,但沒有放棄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年10月,大三村那套房子的具體補償數額出來了,魏思麗、劉亞雲等人已經和政府簽了協議。

緊接着,她委託律師起訴了劉亞雲等人,申請法院判令房子的宅基地、補償款全歸自己所有。

如何判決此案,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如果判決不公,肯定會引起大夥的熱議,還會有很多人效仿劉亞雲一家,向法院申請判令當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家的權益將大大受損。

副庭長分析案件 資料圖

劉亞雲等人的行爲,已經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

本着公平公正原則,2018年12月18日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決:

魏思麗購買房屋後擴建了284.8平方米,這部分房屋的補償款歸她所有。

原有的兩棟老房子按照雙方過錯比例進行分割,魏思麗獲得其中百分之七十的拆遷款,劉亞雲一家獲得剩下百分之三十的補償。

除此之外,得先還給魏思麗當年購房花的16萬元,再對拆遷款進行分配。

最終,魏思麗獲得382萬多元,劉亞雲一家獲得37.2萬多元。這場鬧劇,才落下帷幕。

魏思麗獲得382萬多元,劉亞雲一家獲得37.2萬多元 資料圖

前些年,因爲發展需要,老房子被拆,出現了不少向劉亞雲一家一樣的人。

得知房子要拆了,會補償多少現金或者房屋,立馬反悔,與買家鬧,要求買家歸還房子或者分拆遷款給他們,亦或者企圖用原價買回房子,以較低的代價獲得鉅額拆遷款。如果買家不同意,就將他們告上法庭。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了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會考慮買家的利益,以及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等原則,綜合所有因素來判決拆遷款該怎麼分配,不是單看誰對誰錯,保護了買家的權益。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每個人應當有的品質,切莫因爲錢財讓自己變成一個背信棄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