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流連酒店…7旬前高職主任晚景淒涼 法院判女兒扶養費減免
王姓高職主任年輕時沉迷聲色場所,未妥善照顧家庭子女,現在安置在長照機構,南投地院判決2名女可減免扶養費用。示意圖/AI生成
73歲王姓男子曾任高職主任,年輕時沉迷聲色場所,現因慢性病生活無法自理,被南投縣政府安置長照機構,縣府要求兩名女兒支付每月費用逾2萬元。女兒聲請免除扶養,南投地院認爲王男未盡父親責任,判決減輕女兒扶養義務。
王男年輕時收入穩定,卻長期沉迷聲色場所,妻子不得不依靠孃家支撐家庭。兩名女兒指出,父親對家庭與學費幾乎未盡責任,高中時曾向父親索取學費,但父親聲稱「沒有錢」,隔天桌上卻留有酒店消費簽單。母親生病住院時,女兒也需自行打工籌措費用,家庭生活多由母親與女兒支撐。
女兒回憶,父親在外投資失利並欠下大筆債務,家中三天兩頭有討債者上門,母親最終與父親離婚,家庭生活才稍獲安寧。她們表示,父親幾乎沒有履行扶養與照顧義務,是她們生活中的「缺席父親」。
王男則主張,自己曾提供金錢支持,並非完全不負責任,對女兒的部分說法有所異議。
法院審理後認爲,女兒的陳述因年代久遠,缺乏直接證據,難以推論父親完全未盡扶養責任;但考量王男離婚後未對尚未成年女兒提供照護與關愛,減免扶養費請求合理。
法院依南投縣每月平均消費1萬8650元計算,兩女原應各負擔9328元,判大女兒每月支付6528元,小女兒每月支付5129元,分別減輕30%與45%。法院指出,此判決兼顧父親晚年生活與女兒經濟能力,維持扶養責任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