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當人頭戶!新北男求減刑辯「我也被話術欺騙」 法官打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2021年間曾因提供帳戶給他人而捲入詐欺案件,沒想到2023年10月間他又將帳戶提供給陌生人使用。雖然阿興堅稱自己也是受到詐團話術欺騙,希望能獲得減刑的機會,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爲他的情況沒有任何「可憫恕或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阿興兩度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因而捲入詐欺案件。(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3年10月間依照自稱是跨境電商的詐團成員指示,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號與詐團提供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帳戶綁定,再將該幣託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詐團成員隨後利用假投資等話術,誘導2名受害者前往超商加值,再把贓款通通轉出至不明電子錢包中。

事後,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阿興。阿興到案之後,自稱他也是受到詐團話術欺騙,一時不察纔會交出帳戶,他在本案中沒有獲利,事後也感到很後悔,希望法官能依法減刑。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興早在2021年間就曾因提供帳戶給他人而捲入詐欺案件,如今又把幣託帳戶拿給他人使用,淪爲詐團洗錢的工具,導致受害者財產損失,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只是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因此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

至於減刑的部分,法官表示,綜觀本案的犯罪情節,是阿興爲圖不勞而獲所導致,客觀上沒有任何可憫恕之處或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狀況,所以沒有采信他的主張。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