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性騷居服員辯「當女兒關心」 法官打臉:判刑2年半
審理期間代的妻子周婦拖病到法庭求情,請求小玉不要計較,但法院認定戴翁6度侵擾小玉身體隱私,屬多次違法且不見悔意,依法量處2年6月刑期。(資料照片)
70歲戴姓老翁涉嫌趁居服員小玉(化名)照顧臥病在牀妻子,到宅服務時多次以擁抱、觸摸方式騷擾對方,小玉一再反抗無效,只好錄音存證,最後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法官審酌錄音內容具體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戴翁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2024年1月起,周姓婦人因末期腎病長期臥牀,家屬申請居服員到府協助日常照護,小玉每週三、五、六上午前往周家提供服務,去年2月16日清晨,周的先生戴姓男子爲她開門後,突將小玉摟入懷中並伸手觸摸她胸部,小玉雖反抗但仍被侵犯。
隔日小玉再赴周家服務時,戴男再度動手,小玉一邊反抗還一邊忍耐完成工作,但她決定以錄音自保,接下來幾次服務中,成功錄下戴翁4次擁抱與伸手碰觸的過程,錄音中清楚可聽見小玉說出「阿北不要這樣,因爲我會不舒服……阿不要不要……啊,不要,我不舒服」、「阿北你不要這樣抱我或摸我的胸部,我覺得不舒服會痛」,而戴男竟迴應「你不讓我摸我更不舒服」。
庭訊中戴男否認犯行,辯稱將小玉當成女兒纔會擁抱,還嫌棄小玉有口臭自己根本不會動手,但法官認爲錄音內容明確,小玉言詞中出現驚慌、反抗語氣,顯示非雙方互動親暱,顯非老翁所稱的「像對女兒般關心」。
審理期間,周婦拖病到法庭求情,請求小玉不要計較,但法院認定戴翁6度侵擾小玉身體隱私,屬多次違法且不見悔意,依法量處2年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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