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對13歲繼女強吻舔耳!辯父愛表現 法官打臉判3年2月

▲新北一名國小老師猥褻13歲繼女,被判3年2月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國小教師阿弘(化名)和單親媽結婚後,竟對13歲的繼女伸狼爪,他趁着週末早上繼女半睡半醒間,用下體緊貼她身體,對她親嘴、舔耳。繼女顧慮阿弘當時和母親生下的妹妹還年幼,隱忍未提告,直到10年後因MeToo風潮,母親也已和阿弘離婚,繼女纔對阿弘提告。全案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繼女雖證稱被侵犯多次,但歷時久遠,僅有2次能明確指述,法官依阿弘犯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處1年8月徒刑,應執行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弘在國小當老師,卻侵犯念國中1年級的繼女小安(化名),於2013年間某個週末清早7、8點,趁小安在住處房間睡覺時,親吻她嘴巴,又用下體緊貼小安臀部,並進舌頭伸進她耳朵偷舔。小安雖已清醒,但仍閉眼裝睡,她雖覺得奇怪,但因從小是單親,只能猜想「爸爸對女兒都這樣」。

直到1年後,她纔將阿弘經常趁她半睡半醒間開她房門、躺她旁邊的事告訴母親,但只提到遭阿弘親吻。母親聽了相當震驚,跑到阿弘任職的學校找他談判,兩人在車上大吵一架,阿宏在車上痛哭表示他錯了,「是性騷擾,但沒有性的成分存在」、「是真的是父愛表現」並寫下切結書承認親吻小安嘴脣,變態行爲才停止。

小安原本想遺忘此事,然而已身心受創,直到她上大學,跟朋友聊到這段經歷,仍會突然哭泣,再加上當時的MeToo風潮,讓她覺得爲什麼她要承受這些不合理的對待,想到阿弘又一直堅稱這是父愛表現,讓她忍不住於2023年在社羣媒體上抒發這件事,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阿弘辯稱,他當時只是單純進到小安房間叫她起牀,擁抱並親吻小安臉頰,當小安起牀,他就會離開,「目的就是跟小安做一個親子間溫存的動作」,如果他有侵犯小安,小安的母親怎麼會讓他繼續在2016、2017年接送小安上下學,顯然是他和小安母親離婚後遭怨恨,小安才受影響提告。

全案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爲阿弘犯行屬實,且阿弘身爲老師,應比常人更有性別意識,卻罔顧人倫猥褻繼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審酌他無前科,目前仍從事教職等情,因小安僅能明確指控其中遭親吻、舔耳的2次犯行,其他指控的猥褻次數、頻率等都不明確,因證據不足,依阿弘犯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處1年8月,應執行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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